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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沧州师院榜样”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22 11:44:53

第七届“沧州师院榜样”评选活动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树立典型,展示我校干部教师精神面貌,校党委决定开展第七届“沧州师院榜样”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参评对象及标准

  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尤其是在迎接教育部本科办学水平合格评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欢迎参与评选,具体标准如下:

  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肯于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成绩显著,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默默奉献、恪尽职守,办事公道、服务优质;在学校各级各类重要活动或关键时刻,勇于担当、团结奉献;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中,充分发扬主人公精神,为学校建设添砖加瓦。

二、 组织机构

  成立第七届“沧州师院榜样”评选委员会。

  主  任:陈西峰  云电军

  副主任:王双库  庞若通  吴国君

  成  员:各院部处室负责人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王利敏兼任,负责评选宣传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电话:2159017,电子邮箱:635163212@qq.com

三、 评选步骤及时间安排

1、 基层推荐:(510日—525日)通过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方式,公开征集候选人。各院部处室推荐名额为1-2名,以学院和处室为单位申报。各单位推荐人选的产生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推荐结果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525日前把名单和事迹材料(电子版)交组织部,电子版发至czszzxb@163.com

2、 评选(528日—68日)。综合上报候选人结果,由评选委员会确定“第七届沧州师院榜样”名单,在校园媒体进行公示宣传。

3、 总结表彰(910日—1231日)。举行第七届沧州师院榜样表彰大会,校党委印发《关于表彰第七届沧州师院榜样的决定》,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

四、 活动要求

1、 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榜样荐选,把这项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作为强校风、正教风、兴学风、树政风的有效抓手。要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确保评选宣传活动顺利进行。

2、 面向基层,发动群众。要把评选宣传的重点放在基层单位,切实把干部教师发动好、组织好,引导广大干部员工广泛参与,积极推荐他们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学得来的身边榜样,努力使评选宣传过程成为广大干部员工发现典型、学习典型的过程,成为教职员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3、 强化宣传,营造声势。要把舆论宣传贯穿于活动始终,大力宣传我校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努力营造学习榜样、崇尚榜样、争当榜样的浓厚氛围。

 

  中共沧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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