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聘用张勇等16名同志为我校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9 16:46:41

  根据沧人社字[2015]111号文件,自2015年4月11日起聘用张勇、刘鹏、郭晓月、胡蔚然、郭洁、刘萍、张雪、张琛、于晓阳、王通、安琪、李颖、吴秋丽、王欣、王景胜十五名同志为我校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根据沧人社字[2015]112号文件,自2015年5月4日起聘用马英新同志为我校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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