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考核是指学校对教师教学质量水平进行阶段性评价的组织行为,是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号)、《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鼓励广大教师潜心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利用教学质量考核列为职称推荐业绩成果条件这一杠杆作用,发挥导向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改善教学方法,促进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 工作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原则
3、 兼顾学科和专业发展的原则
三、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总体工作,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有计划地指导和推进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组 长:刘树桢
副组长:牛芙珍、云电军
成 员:商隶君、李 健、陈桂清、各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商隶君兼任,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考核分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四、 考核范围
所有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的教学人员,含讲授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实验课等的本校教师,包括自主选聘工作人员。外聘和返聘教师不包括在范围内。
五、 工作程序
1、 每学期末由教务处负责安排下学期的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对纳入评价体系的各项指标分别指定具体负责单位。
2、 各指标具体负责单位根据评价需要制定相应的量化计分标准,根据量化计分标准负责对所属考核范围的教学员工实施考核。
3、 综合评价体系中各项指标的量化计分情况,由各学院确定每学期在本部门从事教学工作人员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4、 每学期末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价,由各学院推荐拟确定为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人员名单(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
5、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结果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6、 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7、 印发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 工作要求
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将该项工作与评建和促进教育教学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在推进中发挥实际作用,把实事求是的教学效果通过考核转化为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质量提升的动力。
2、 学校教学督导部门要对工作进行全程的监督检查,凡是发现在操作过程中不与平时教学密切结合,或者搞轮流坐庄甚至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除取消本部门考核成绩外,还要严肃追查当事人及部门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