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人〔2016〕5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为建立完善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决定在全国部署与启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教师系统面向中央、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旨在为各地各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教师系统建成后将应用于教师变动管理、交流轮岗管理、培训学分(学时)管理、教师基本待遇管理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改革等工作。
二、 组织管理
教师系统部署与应用工作涉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专业性强、环节复杂、参与部门众多,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工作部署有力、信息采集准确全面、应用不断深化。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做好应对预案,强化管理保障和技术保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确保教师信息安全。
(一)成立联合工作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由人事、发展规划、教师管理、财务、教育信息化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相关负责人任组长,人事部门牵头,发展规划部门负责教师信息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教师管理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信息和教师国内培训信息等审核,财务部门负责落实经费,教育信息化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日常运维。各高校要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成立联合工作组。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各高校请于10月10日前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联合工作组名单》(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教育厅人事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省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具体组织本省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具体组织本地域内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
三、 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按照《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制定本地(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重点,确定系统部署、人员培训、信息采集、管理应用等核心工作环节的具体安排,确保系统部署与启用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时间节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6年9月中下旬完成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9月底完成学校相关负责人培训,及时启动信息采集,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确保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教师信息采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信息定期更新和系统应用工作。
(三)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落实信息采集责任。实行“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信息采集及时、全面、准确。
强化督查通报。定期对各地各校工作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各项工作。实行工作月报制度,从2016年10月开始,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于每月1日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月报表》(附件3)报送至教育厅人事处;于12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教育厅人事处。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教育厅人事处 魏晓军(市县),0311-66005057
王瑞峰(高校),0311-66005053
教育厅信息中心 姜延凯,0311-66005759
专用邮箱:hebeixxcj@163.com,传真:0311-66005057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邮编:050051
附件:1.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方案
2.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联合工作组名单
3.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月报表
河北省教育厅
2016年9月18日
附件1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方案
一、 工作重点
各地要做好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整体规划,明确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目标任务,做好系统启用部署、人员培训、信息采集督促审核和系统应用指导服务工作,确保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有序开展。
二、 工作分工
教育部负责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的统筹指导工作,组织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附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省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具体组织本省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为便于管理,教育厅将在每个设区市指定1所高校作为本市域内高校采集工作的牵头联络点(联络点学校名单另发)。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按照教育事业统计的“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组织本地域内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学校名单随学校用户账号逐级下发)。
三、 采集范围
(一)学校范围
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学校,具体范围见附表。
(二)教师范围
学校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信息不采集。
(三)信息范围
根据学校类别不同,相应采集教师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教育教学、培训研修等方面的基础信息。具体采集范围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基础信息指标及指标字典》。
四、 用户账号发放
教育部为各地各校统一建立用户账号。教师系统分别为中央、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设立账号。同级用户根据职责与权限不同,设系统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和信息查询员账号,由相关负责人管理使用。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用户及下级系统管理员的账号权限和账号密码等。信息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信息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应用工作。信息查询员可查询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基础信息及相关统计信息。
各地各校的用户账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发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的用户账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发放),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分发至本区域内各级用户。为各地各校设系统管理员账号1个,信息管理员账号1个,信息查询员账号2个;根据需要为高等学校增设信息管理员账号。
五、 部署与培训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系统启用部署工作,统一组织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省高校相关业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专项培训。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署,及时完成学校相关负责人培训。各地应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培训工作。
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陆网址为jiaoshi.hee.cn,10月20日前为测试环境(用户名:下发账号,测试密码:123456),10月21日后启用正式环境(请使用下发账号和密码登录)。
六、 信息采集流程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学校统一填报信息或教师上线填报信息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具体流程如下:
(一)生成教师账号
学校系统管理员通过录入本校教师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4项基本信息,为教师生成账号。教师可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填报、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教师个人登录系统后能够填报的信息指标项目由省级设定。为确保信息准确,教师考核结果、待遇、师德和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应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填报。
(二)录入教师信息
学校信息管理员负责本校教师信息的录入,可采取批量导入信息表或在线填报方式进行。信息录入后,学校负责人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审核教师信息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学校上报的教师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生效。
(四)做好监控管理
省、市、县级信息管理员要有效利用系统,及时掌握下级单位数据采集进展情况,做好督促监管工作,确保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信息采集审核工作。
(五)及时更新信息
教师信息生效后,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新信息添加可由教师本人操作,经审核后生效;变更已有信息需由学校信息管理员提交申请,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变更。
(六)有效应用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权限开展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生成报表等方面的应用工作。
七、 业务管理应用流程
教师系统先期开发了教师变动管理、交流轮岗管理和培训学分(学时)管理等业务管理功能模块,各地各校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业务管理功能应用,具体流程如下。
(一)教师变动管理
教师调动或教师在职情况发生变化时,各地各校应按如下流程进行变动管理。
1. 关于教师调动。由调入校发起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发出,由调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调入学校进行调档,完成调动。如教师调动属于交流轮岗,则在交流轮岗管理功能模块中进行操作。
2. 关于在职情况变动。对长期不在岗、离职、离退休等情况的教师,学校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对其在职情况进行变更。
(二)交流轮岗管理
交流轮岗如不变更人事关系,由派出学校发起申请,经派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教师交流轮岗如变更人事关系,则在此功能模块中按教师调动流程操作。
(三)培训学分(学时)管理
教师培训学分(学时)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流程如下:
1. 项目登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先在系统录入本级教师培训项目及培训机构,确定学时学分转化规则,生成培训计划。校本研修项目登记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2. 考核评价。培训机构对教师参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项目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提交至系统。
3. 学分确认。项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交信息进行审核后,确认教师参训学分。国家级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分确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系统将培训机构提交的考核结果分发至各省按本省学时学分转化规则确认培训学分。校本研修学分和教师自主研修学分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
八、 工作保障
(一)做好组织保障
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力推进各项工作。
(二)做好经费保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系统建设与运维、市县及高校相关人员的培训经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学校相关人员的培训经费,为系统建设与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三)做好安全保障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强化技术安全保障,确保信息安全。
(四)做好技术支持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为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做好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1. 资料下载
教育部统一制定了教师基础信息指标及指标字典,分别编制了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教学校、中职学校、高职高专、本科院校等6类学校用户操作手册和省、市、县等3级机构用户操作手册,并专门制作了相关操作演示视频。以上资料电子版及最新工作通知等请登陆河北省教育厅网站(www.hee.gov.cn)首页右侧“热点专题”栏下的“河北省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工作专栏”下载。
2. 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省级用户QQ群
市县QQ群:246837768(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管理与技术管理人员加入;因受群人数限制,暂不接受学校层级用户加入)
高校QQ群:481633578(高校业务与技术管理人员加入;因受群人数限制,暂不接受教师个人加入)
附表 信息采集学校范围
所属学段 | 办学类型代码 | 办学类型名称 |
幼儿园 | 111 | 幼儿园 |
119 | 附设幼儿班 |
中小学校 | 211 | 小学 |
218 | 小学教学点 |
219 | 附设小学班 |
221 | 职工小学 |
222 | 农民小学 |
228 | 小学班 |
229 | 扫盲班 |
311 | 初级中学 |
312 | 九年一贯制学校 |
319 | 附设普通初中班 |
321 | 职业初中 |
329 | 附设职业初中班 |
331 | 成人职工初中 |
332 | 成人农民初中 |
341 | 完全中学 |
342 | 高级中学 |
345 |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
349 | 附设普通高中班 |
351 | 成人职工高中 |
352 | 成人农民高中 |
371 | 工读学校 |
中等职业学校 | 361 | 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 |
362 | 中等技术学校 |
363 | 中等师范学校 |
364 |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
365 | 职业高中学校 |
368 | 附设中职班 |
369 | 其他中职机构 |
特殊教育学校 | 511 | 盲人学校 |
512 | 聋人学校 |
513 | 弱智学校 |
514 | 其他特教学校 |
519 | 附设特教班 |
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 | 411 | 大学 |
412 | 学院 |
413 | 独立学院 |
414 | 高等专科学校 |
415 | 高等职业学校 |
419 | 其他普通高教机构:分校、大专班 |
421 | 职工高校 |
422 | 农民高校 |
423 | 管理干部学院 |
424 | 教育学院 |
425 | 独立函授学院 |
426 | 广播电视大学 |
429 | 其他成人高教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