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社字[2017]4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冀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冀战略,加快推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河北省 “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范围
2017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在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以及中直驻冀单位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一、二层次人选一般从入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相应的下一层次人选中推荐产生。
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管优秀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选拔。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含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的选拔,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一层次人选的选拔。
二、 选拔名额
第一层次人选10名左右,第二层次人选100名左右,第三层次人选1000名左右。申报过程中,同一单位一层次人选一般限推荐1人,二层次人选推荐一般不超过2人。第三层次人选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直各部门和中直驻冀单位参照《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14]25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按照预分名额(见附件1)自行组织选拔,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人选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证书由省统一印制。
三、 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和职业道德;有较高学术造诣, 近五年内业绩突出或取得有重要科研成果,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一)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一层次人才:
1、 在从事的学科或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研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2、 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在我省长期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项目带头人。
3、 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原省长特别奖)、省(部)级一等奖前二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4、 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 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二层次人才:
1、 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发挥突出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市级奖励的各类人才。
2、 获得省部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资助或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第一主持人。
3、 具有硕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内先进的专有技术在我省实现产业化,并在企业或研发机构中占有不低于10%的股权比例的创业型人才。
4、 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 2016年纳税总额增幅超过全省平均增幅,其上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简称“税收留成”)在全省同行业前列的企业研发、经营或管理部门的各类人才。
第三层次人选申报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左右,最高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具体条件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直各部门和中直驻冀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上述人才的专业背景和经历应符合河北省重点产业的发展方向,并与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在省内企业或机构签订两年以上聘用合同。
四、 申报材料
(一)《2017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或二)层次人选情况登记表》(入档案材料),见附件2。
(二)《2017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
(三)有关证件、证明等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人选证书、代表性论文、科研项目、基金资助、专利、纳税证明等,一律用A4纸复印,须单独装订成册,添加目录并由单位审核原件后盖章确认,将原件和复印件一同上报核验。
(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和中直驻冀单位推荐情况综合报告。
上述申报材料各一份,并附电子文档(WORD制作),表格下载网址:www. hbrsw.gov.cn ,“通知公告”栏,同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五、 选拔程序
(一)填写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规定要求填写有关材料并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二)申报材料初审
各单位审核公示后,按隶属关系(非公有制单位的人选按属地管理列报)逐级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选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直驻冀单位可直接申报。
(三)组织评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省内相关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评选专家评委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进行评审。申报人选须进行面试答辩,
专家评委会对申报人选进行集中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确定公示人选。
(四)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通过后,报省“三三三人才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即确定为 “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六、 相关政策
(一)被确定的第一、二层次人选,列入省级人才培养对象,由“工程”领导小组颁发证书,在四年培养期内,由省财政向一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二层次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工作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入选“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认定为“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时,不占其所在地区、部门的申报指标(不含中直驻冀单位);二层次人选,管理期内优先推荐选拔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优先选派出国培训。
七、 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确保把最优秀、最有培养前途的人才选拔推荐上来。要严格材料审查,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二)要梯次递进。“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才原则上从下一层次人才中选拔产生。凡未列入“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的,原则上不得申报上一层次人选。
(三)要突出重点。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特点和需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重点面向我省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撑引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产业推荐选拔人选,创新创业人才不低于分配指标的50%。
(四)要面向基层。对在专业技术工作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予以推荐,并主要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依据。
(五)要按时呈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直各部门和中直驻冀单位推荐报告、推荐人选材料,务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
联系人:聂学臣
联系电话:0311-88616703
电子邮箱:362994835@QQ.com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6日
附件1
2017年度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申报分配名额
项 目 单 位 | 一、二层次 | 三层次 |
各 设 区 市 | 石家庄市 | 10 | 70 |
张家口市 | 6 | 40 |
承 德 市 | 6 | 30 |
秦皇岛市 | 6 | 30 |
唐 山 市 | 10 | 70 |
廊 坊 市 | 7 | 30 |
保 定 市 | 9 | 50 |
沧 州 市 | 7 | 50 |
衡 水 市 | 7 | 35 |
邢 台 市 | 7 | 45 |
邯 郸 市 | 9 | 50 |
定 州 市 | 3 | 10 |
辛 集 市 | 3 | 10 |
小 计 | 90 | 520 |
省 直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 | 5 |
省 教 育 厅 | 45 | 150 |
省科学技术厅 | 1 | 5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含国防科工局) | 8 | 25 |
省 司 法 厅 | 1 | 10 |
省财政厅 | 1 | 5 |
省国土资源厅(含测绘局) | 2 | 5 |
省环境保护厅 | 2 | 5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3 | 5 |
省交通运输厅 | 3 | 10 |
省 水 利 厅 | 3 | 10 |
省 农 业 厅 | 4 | 20 |
省 文 化 厅 | 4 | 20 |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5 | 30 |
省 直 |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5 | 70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1 | 5 |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 4 | 20 |
省体育局(含体育学院) | 3 | 15 |
省 统 计 局 | 1 | 5 |
省 林 业 厅 | 2 | 12 |
省 科 学 院 | 3 | 15 |
省 社 科 院 | 2 | 10 |
省 农 科 院 | 4 | 20 |
省地质矿产勘探开发局 | 4 | 20 |
省煤田地质局 | 1 | 10 |
省出版集团 | 3 | 20 |
河北报业集团 | 5 | 20 |
行 政 学 院 | 1 | 5 |
省 委 党 校 | 2 | 10 |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 1 | 5 |
省作协 | 2 | 6 |
省文联 | 2 | 6 |
河北银行 | 1 | 5 |
小 计 | 140 | 580 |
合 计 | 230 | 1100 |
注:1、各市(含辛集、定州市)各层次人选申报指标均包含非公有制单位,且比例不低于申报数量的20%,其中一、二层次人选无符合条件人员可不申报。
2、 未列入表中的省直部门或中直驻冀单位,符合条件的每单位可申报一、二层次人选1-3人;需要评审第三层次人选的,按条件自行确定选拔名额,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备案。
附件2
2017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
一(或二)层次人选情况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 学位 | | 技术职称 | |
工作单位 | | 职 务 | |
单位类别 | (1、 工程技术2、农业3、卫生4、社科文化5、教育 ) |
从事专业(一级学科) |
主要 成绩 和贡 献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中)直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审批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注:此表为入个人档案材料(用A4纸打印)。
附件3
二0一七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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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工作单位 | 党政 职务 | 申报 层次 | 技术 职称 | 专家称号及获取时间 | 最高学历 | 从事 专业 | 获奖和获基金情况(应填写获奖年月、项目名称、获奖[基金]种类、等次、金额和排次), 国内外权威刊物发表论文、著作情况,主要成果、贡献及担任重点科研项目主持人情况 |
1 小写 | | | (小写到月份) | | | | | | | | 一、 获奖情况: 近年来获得科技进步**奖**项。列近五年主要奖项,限5项) 1、 2013年获得******奖*等奖,第*名。 2、 3、 二、 专著及发表论文: 编辑出版专著*部,发表论文*篇(列近五年主要著作,限5篇)。 1、 2、 3、 三、 主持承担课题情况: 近五年来主持承担了省级课题*项,厅局级课题**项。 (列近五年主持承担的主要课题,限5项 1、 2、 3、 四、 发明专利情况: 近年来获得国家专利**项,其中发明专利*项,实用新型专利**项。 (列近五年主要发明及专利,限5项)) 1、 2、 3、 五、 其它重要成果:(如学术职务、个人荣誉称号等) |
注:1、类别是指工程技术、农业、卫生、社科文化、教育等五个种类。2、表内专家称号包括第三层次人选。3、此表用A3纸打印,与电子版同时报送。
申报部门(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