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沧州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10 11:22:12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沧州师范学院考勤制度》,切实发挥考勤机对出勤情况的监管作用,增强开展作风整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本规定。

一、 严肃考勤纪律

  严格按照《沧州师范学院考勤制度》相关规定加强考勤管理。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严肃请假审批程序,凡学校统一安排重大活动,请假须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工作时间不得串岗空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 严格出勤管理

1、 坐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有效时间段,每天四次签到签退。上班时间前必须进入办公室,到达下班时间后方可离开。

2、 严禁出现打卡后离岗、空岗和打卡后人员不到岗的现象。

3、 公务外出需提前填写公务外出单进行登记,后补无效。

三、 完善核查程序

  充分发挥考勤系统作用,结合不定期考勤抽查,每月月初通报上月考勤情况,将考勤机数据反馈各部门进行统计汇总,各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人员考勤情况负责。对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空岗等现象,按照考勤规定予以相应处罚,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一天缺勤对待,每缺勤一天校级领导扣除效能补贴100元,中层干部扣除80元,一般人员扣除50元;无故空岗、旷工一次按上述标准的2倍处理。

四、 实施问责机制

  坚持考勤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实行跟踪问效,建立“一月一反馈”的跟踪问效机制和工作台账,定期梳理问题,对经常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以及在考勤过程中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同时要问责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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