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沧州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8-04-03 09:45:13

沧州师范学院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多渠道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提高教师培训进修的质量和效益,使教师培训进修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以适应学校教学和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进修培训的原则

1、 坚持择优选派、按需培训,在职学习、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2、 坚持新专业优先,新课程优先,重点学科和精品课程优先;各教学单位的青年骨干教师优先的原则;

3、 坚持经费预算,统筹兼顾的原则;

4、 坚持分批选派、归口管理的原则。 

        二、 选派进修的条件 

1、 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愿为学校建设发展长期服务。

2、 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每年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3、 进修培训内容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等需要,并纳入学校年度进修培训计划(上级临时指派性培训除外) 

  下列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进修培训: 

1、 在见习期或试用期内的人员(教师岗前培训、新进人员培训除外);

2、 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人员;

3、 教学质量差或有教学事故的人员。 

        三、 进修培训的类型

1、 专业(课程)进修。根据专业(课程)建设及教师发展需要,选派骨干教师赴国内重点高校或本专业(课程)建设示范校进行专业进修或课程研修的项目。进修院校由各学院或教师本人联系,学校批准,研修期限一般为612个月。

2、 访问学者。主要指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做访问学者的项目。各学院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教师梯队培养需要,选派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做访问学者,培养专业骨干、后备专业带头人。研修期限一般为一年。

3、 赴企业挂职锻炼。为加强“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有计划地派出青年教师到企业顶岗工作,参加相应的专业实践锻炼。工作期限可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每期为36个月。

4、 短期培训。教育部(厅)、人社部(厅)等国家部委(厅局)及其培训中心、河北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及国家有关重点高校或专业学会(指导委员会)等部门主办的各类高校教师岗位培训、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能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培训、就业指导培训等短期培训项目。

5、 专项考察与交流学习。为开拓视野、增进学术交流,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专业建设及教学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院校进行考察、交流学习,或参加专业学术会议的项目。

6、 单科课程进修。对于新开课程、精品课程或外聘教师较困难的课程,由学院根据教学需要,选派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专业教师参加课程进修,回学院后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和课程建设工作。

7、 其它各类培训。包括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技术培训、双语教学培训等,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学校教学需要选派。  

        四、 进修培训的审批程序 

1、 各部门根据当年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拟定培训进修需求计划,并由各部门自行联系落实确定培训项目,于每年规定的时间报人事处。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修人数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不含岗前培训人员)

2、 凡确定培训项目的教师,根据培训计划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沧州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持有效证明(培训通知,招生章程,访问学者项目书,会议通知等),报学校人事处。 

3、 人事处根据部门申请,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和经费的安排,统筹全校的培训计划,提交学校审定后,将同意送培人员计划下达到各有关单位。 

4、 经学校批准的培训人员,须在进修前填写公务外出审批单,到人事处登记备案,办理培训登记手续。 

        五、 进修培训的验收:

  教师参加进修学习返校后,应及时向学校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习情况,填写《沧州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验收表》,并须将进修成绩、结业证明、进修期间科研成果、个人总结等材料交所在部门和人事处验收存档,所在部门安排进修人员作进修业务汇报或课程讲解,介绍所学新知识,新技术,访问学者进修须安排学术讲座。

  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人事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相关专家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六、 进修培训的待遇

1、 为了更好地完成进修培训任务,各种进修培训费用原则上先由个人垫付,待完成学习任务,验收合格后,持组织培训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履行报销程序。 

2、 参加进修培训人员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相应规定标准报销。其中学习时间达到一学期及以上的,住宿费每学期限额报销3000元。 

3、 未完成进修培训任务(指未获得结业证,验收未通过等)的,所有费用自理。

4、 未经批准擅自参加脱产培训进修者所有费用自理,自离校之日起停发工资、校内津贴及一切福利待遇。 

        七、 进修培训的管理 

1、 外出进修期间应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进修任务,严守纪律、树立良好形象,不能擅自离开学习岗位,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2、 个人全年培训费用累计达到10000元以上或培训时间一年以上者,结业回校后至少服务满2年。 

3、 各部门要均衡受训的名额,每人每年接受培训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

        八、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届时,原进修培训规定自行废止。

  附:

1、 《沧州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沧州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doc

2、 《沧州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验收表》沧州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验收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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