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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14 15:20:52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冀职改办字[2006]196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依据,也是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的一项有效措施。为使考试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现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和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有关规定作调整完善,即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免考(即可以不参加考试)、参考(即必须参加考试,但成绩不要求必须合格)、合格(即不但必须参加考试,而且成绩要达到合格水平)分别要求: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免考范围:

1.获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获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科免考中级,本科免考高级)。

4.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从非专业技术岗位到参评的专业技术岗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从国外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跨世纪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和特殊技艺人才),首次在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军队转业干部,首次在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转评人员,转评前已通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参考范围:

1.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文博、电影放映、文学创作、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体育教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从事地质勘察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县乡两级水利、林业、农业(包括种植业、农机、畜牧、农垦、水产)机构从事农业技术以及农业推广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县以下(不含县)农村乡、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除上述(一)、(二)项所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且成绩须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合格标准。其中涉及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1.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科目(模块)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合格标准,根据当年考试情况研究确定。

2.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选择参加我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如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附表(附后)中任意两个科目(模块)的考试;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附表中任意三个科目(模块)的考试,并且同一编号的科目(模块)只能任选其一。

3.参加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印发的成绩通知单。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合格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属参考范围的人员,考试成绩未达到国家或省规定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逾期自然失效。

(四)从2007年起,职称工作申报评审按照全省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的统一组织实施,不再等待当年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根据申报晋升的专业要求,自行选定适当年份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职改部门和考试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提高考试工作的科学性,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切实把“人事考试公正”工作品牌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200711日起试行。

 

河北省职改办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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