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沧州师范学院津贴发放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6-14 13:53:40

 

院发〔201237

 

沧州师范学院

津贴发放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分配激励机制,强化教职工岗位责任意识,建立与岗位聘用制相适应并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合理化分配制度,提高教职工待遇,激发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办学育人质量,结合当前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2、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在分配上合理拉开档次。

二、津贴类别

津贴共分为两类:课时津贴和岗位津贴。

三、发放范围

1、课时津贴发放范围为:承担我院各类教学工作的教师(含外聘及返聘教师)。

2、岗位津贴发放范围为:学院领导、行政处室工作人员、系部行管人员、教辅人员、事业编制工勤人员、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在职中层以上干部。

四、发放标准

1、课时费标准:正高职务(含取得任职资格,下同)每标准课时50元;副高职务每标准课时45元;中级职务每标准课时40元;初级职务每标准课时35元;见习期教师每标准课时30元;经学院批准的全院学术性讲座每次600元。

2、岗位津贴标准

1)岗位津贴基数的计算公式为:

专任教师课时津贴总额÷专任教师人数×85%=岗位津贴基数,即系数1.0(本学期为每月1270元,各级别岗位津贴测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到百位)。

2)岗位津贴系数

正院级:系数2.2

副院级:系数2.0

正处级:系数1.6

副处级:系数1.4

正科级:系数1.2

副科级:系数1.0

一般干部:

正高职务:系数1.2

副高职务:系数1.1

中级职务:系数1.0

助理职务:系数0.9

员级职务:系数0.8

期:系数0.7

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一般干部,按其岗位工资数额对应的专业技术工资类别,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工勤人员:

高级技师职务:系数1.1

技师职务:  系数1.0

高级工职务:系数0.9

中级工职务:系数0.8

初级工职务:系数0.7

五、对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系部津贴发放办法

1、我院实行系部经费二级管理,将系部在校学生缴纳学宿费的14.5%作为各系部的津贴。系部津贴包括本系部在职、外聘、返聘人员的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和公共课课时津贴。

2、系部岗位津贴、课时津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课时津贴上浮比例不超过课时津贴标准的30%;岗位津贴上浮比例须控制在岗位津贴标准的15%以内,岗位津贴下调比例超30%部分由学院补充。

本系部岗位津贴与课时津贴上浮或下调的关系为:岗位津贴上浮比例为课时津贴上浮比例的50%;岗位津贴与课时津贴同比例下调。

3、为鼓励教师教研与科研活动的开展,各系部津贴10%作为发展基金,用于本系部教研活动和科研奖励。

4、课时津贴折算按《沧州师范学院课时折算办法》(见附件)执行。各类课程不再区分新课和重复课,各类专业课、公共课、技能课、选修课、实验课等课程以及命题监场阅卷教师的课时津贴均按所教学生所属系部的课时津贴标准,由学生所属系部统一发放。

5、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与返聘教师)每周授课在14标准课时以内的课时享受课时津贴,超过14标准课时以外的课时未经批准不享受课时津贴。

6、全院性教学创建、特色人才培养项目和公选课须报教学科研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所产生的课时津贴由学生所在系部按比例支付。全院性教学活动产生的课时津贴由教学科研处统计、申报,按上述标准由学院统一发放。

7、鼓励各系部积极创收。创收收入除按有关规定部分上交学院外,剩余部分可以纳入本系部的课时津贴分配。

(二)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1、课时津贴一般按4个教学周发放一次,由教学科研处负责汇总报送。

2、机关行政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的,不享受课时津贴。机关中层干部具备教师资格,且愿意从事教学工作的,可由本人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安排到系部任职,如没有相应职务空缺,则按同等职级享受津贴待遇。

3、系部中层干部每学期可任选享受课时津贴或岗位津贴。若选择岗位津贴,则不享受课时津贴;若选择享受课时津贴,每周8节之内的课时享受课时津贴,中层正职、副职可同时分别享受每月450元、350元补贴。

(三)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1、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原则上与课时津贴发放同步,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由人事处负责汇总报送。

2、辅导员不再区分专兼职,辅导员津贴发放办法统一按照专职辅导员对待。

(四)其它相关规定

1、职务岗位变动人员,自批准下月起按新职务岗位核发相应津贴;职称变动人员,自收到上级批文下月起按新职称核发相应津贴。

2、在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或失误,或在各类教学检查中不合格,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视其轻重扣除或减少岗位津贴、课时津贴。

3、津贴发放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享受津贴;不合格者不享受津贴。已发放的从下一年工资中扣回。

4、各系部结合实际,制定出本系部津贴发放方案,津贴分配方案要科学、合理,严格按照学院审定的课程计划执行,报学院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5、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始执行。

 

附件:《沧州师范学院课时折算办法》

 

 

O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

 

沧州师范学院课时折算办法

 

一、专业理论课程及公共课程

授课人数以60人为一个标准班计算,60人及以下的系数为161-100人之间的系数为1.1101-140人之间的系数为1.2140人以上的系数为1.3

二、技能课程

1、音乐系声乐和器乐小班课程,每节课按0.7系数计算。

2、实验课以30人为一个实验教学班,系数为1,每增加10人增加0.1,最高为1.3

3、体育系专业技能课以30人为一个标准班,系数为1,每增加5人增加0.1,最高为1.3

4、美术系专业技能课以20人为一个标准班,系数为1,每增加5人增加0.1,最高为1.3

 

 

 

 

 

 

 

 

 

 

 

 

 

 

 

 

 

 

 

 

 

 

 

 

 

 

主题词:津贴  发放办法

沧州师院党政办公室                 201265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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