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2012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14 14:00:35

沧州师范学院

O一二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实施年度考核是对全院教职工一年来工作实绩的一次公开评价,是强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考核的结果与奖励、惩戒、工资晋升等环节相结合,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激发人们的进取意识,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根据沧人社字[2012]43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参照《公务员法》,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激励广大教职工勤奋工作、锐意进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2、统一领导,层层负责,分类考核。

3、领导评议与群众测评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及相关情况的界定

考核范围:除院领导之外的全校所有正式在编人员。

相关情况的界定:

1、对正在见习或试用期未满人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做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分配工作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2、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3、当年受到警告处分人员,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政纪记过处分人员,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根据表现,按正常情况确定等次。

受到党纪处分人员,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规定执行。

4、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5、调入单位工作和校内调整工作岗位不满半年,由所在单位征求原工作单位意见,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6、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或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定等次。

7、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和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四、确定考核等次条件和标准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二)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三)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不增加薪级工资;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六、考核奖励

根据文件规定优秀指标分层次分配到各个层次和单位,奖励人员从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嘉奖、记三等功奖励(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的人员不占本年度记三等功的比例(2010年、2012年记过三等功的除外))。

七、考核内容

科级以上干部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

一般人员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顺利开展考核工作,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部长、人事处长组成的院考核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组织部和人事处。其职责是:

(1)组织、部署、指导、监督全院的考核和评选工作。

(2)审查全考核、评选结果。

(3)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奖励等次。

(4)总结全院考核、评选工作。

行政处室组成的每个考核小组成立3-5人考核评议小组,各系部亦成立3-5人考核评议小组,考核评议小组名单交考核办公室。其职责是:

(1)组织本系部、本考核组人员总结、评选。

(2)将考评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3)本系部、本考核组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进行复议。

九、考核评选办法和程序

根据人社局关于考核和受奖比例要严格按层次分别掌握,不得互相挤占的精神,二0一二年度的考核和奖励评选分为三个层次:1、中层正职干部;2、中层副职干部;3、一般人员。其具体办法和程序是:

1、中层正职按业务部门书记、业务部门主任、管理部门正职三个组分别进行考核。考核方法:个人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并进行述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组人员对述职者进行评议打分;同组评议占50%,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评议占50%。工作人员综合考核结果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拿出意见后提交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审定。

2、中层副职 按业务部门副职和管理部门副职分成两个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系部处室一名主要领导到两个组分别听取述职进行打分。同组评议占40%,系部、处室主要领导评议占30%,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评议占30%,工作人员综合考核结果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拿出意见后提交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审定

3、一般人员 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在本系部、本考核组全体会上述职,各系部人员的打分权重为:群众50%,系部考核组30%,主管院领导20%;行管人员打分权重为:同科室人员30%(如只有本科室人员,按50%),同考核组其他科室人员20%,考核组30%,主管校领导20%。各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位述职者的得分进行综合,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拿出意见后提交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审定。

十、考核时间安排

18日上午1000,召开基层单位领导会议,布置考核工作。

系部、行政各考核组111日前安排考核会议,一般工作人员本人述职,群众和基层考核小组评议。各考核小组整理考核结果于111日前交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110日上午9:00,管理部门正职组在8楼会议室召开考核会议,进行述职测评,每人述职时间为3分钟,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陈西峰、刘树桢、赵铁生、马玉华、牛芙珍、王双库、庞若通、云电军参加。

110日下午230,管理部门副职组在8楼会议室召开考核会议进行述职测评,每人述职时间为3分钟,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陈西峰、刘树桢、赵铁生、马玉华、牛芙珍、王双库、庞若通、云电军参加。各行政处室一名主要领导参加。

111日上午830业务部门书记组在8楼会议室召开考核会议进行述职测评,每人述职时间为3分钟,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陈西峰、刘树桢、赵铁生、马玉华、牛芙珍、王双库、庞若通、云电军参加。

111日上午10:00,业务部门主任组在8楼会议室召开考核会议进行述职测评,每人述职时间为3分钟,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陈西峰、刘树桢、赵铁生、马玉华、牛芙珍、王双库、庞若通、云电军参加。

111日下午230,业务部门副职组在8楼会议室召开考核会议进行述职测评,每人述职时间为3分钟,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陈西峰、刘树桢、赵铁生、马玉华、牛芙珍、王双库、庞若通、云电军参加。各系部一名主要领导和组织部、纪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六部门主要领导参加。

114日上午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提交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同时确定考核结果和奖励等次,在政务公开栏公示优秀人员名单,由考核办公室将确定后的考核结果通知到各考核组,各基层考核评议组将结果通知到每位考核人。

114日下午考核人员和获奖人员分别填写考核登记表和奖励审批表,各考核评议组填写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工作上报材料。

十一、考核纪律

在考核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O一三年一月八日

 

上一篇:教学科研考核办法
下一篇:没有文章

版权所有:沧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电话:0317-2159815 传真:0317-2159800 邮箱:czsyr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