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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2016-12-04 09:00:00

  

  摘要: 进一步激发我市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职高专等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权,实行职称直聘制度。

  ●鼓励党政机关优秀人才离岗到企业兼职,不在兼职企业领取任何报酬和投资入股,机关原待遇不变。

  ●市、县要建设人才公寓,用人单位可通过发放租房补贴或申请最长5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等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本报讯(记者李其征)日前,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人才管理、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激励、人才服务保障5个方面进行改革,进一步激发我市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助力五城建设

  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一步精简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凡用人单位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的,一律取消行政审批。全面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对优秀人才可特设岗位,实行协议工资等分配形式,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科研院所可在核定机构编制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调剂使用编制,确保高精尖人才用编急需。对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适当提高绩效工资。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职高专等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权,实行职称直聘制度。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

  人才引进机制改革方面:健全完善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若干措施。支持人才带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来沧工作不计时间长短,视业绩贡献可与本地同类人才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子女教育、医疗保障、成果转化收益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为我市提供智力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市财政对用人主体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的引才补贴。企业从市外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省高层次人才,并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者,同级财政给予企业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资助。鼓励党政机关优秀人才按照组织批准、个人自愿、双向选择原则,离岗到企业兼职,支持企业发展,不在兼职企业领取任何报酬和投资入股,离岗期限3年,机关原待遇不变。

  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方面:组织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发小巨人计划,从2016年起,每两年确定20名左右的高端领军人才及团队进行重点扶持,市财政给予100万元支持资金。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市财政给予2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配套资金,并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提供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投入,提供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配套资金。对成功入选院士等国家高层次人才的,市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资金。对部分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在研项目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的各类优秀青年拔尖人才,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重点资助。

  人才激励机制改革方面:推进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在人才引进培养、股权激励、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创投融资、产业扶持等方面鼓励先行先试。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县要建设人才公寓,用人单位可通过发放租房补贴或申请最长5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等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预留土地指标,专项用于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成果转化,确保项目带土地指标直接落地。大力推广众创空间孵化平台,在全市建立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孵化基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建立创客工坊等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优秀创业项目由当地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经费。

  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改革方面: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市、县两级党委要强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并建立健全专门人才工作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上予以明确和保障。市、县要进一步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每年列入财政预算,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财政拨付,专项用于支持人才资源开发,资助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和技术研发创新活动,引进紧缺专门人才,奖励有突出贡献人才和单位。畅通引才绿色通道,市、县两级设立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人才服务模式,为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疗、住房、乘车等方面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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