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
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根据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完善收入分配改革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水平的意见》(沧人社字【2017】274号)和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市直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沧市财行【2016】23号)文件精神,为畅通联络渠道,便捷开展工作,同时规范学校公务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 发放范围:我校全体在编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二、 发放标准:按照人员职级和工作需要,实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按月发放的管理办法,具体补贴标准为:
正厅级:600元/人/月
副厅级:550元/人/月
正处级:500元/人/月
副处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0元/人/月
正科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400元/人/月
副科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350元/人/月
科 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工勤): 300元/人/月
三、 相关规定
1、 凡工作人员职务发生变动的,从职务变动的下一个月起相应调整补贴标准;退休人员自退休手续批准的下月起,停止执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
2、 工作人员领取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后,必须保证工作联系的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发通讯补贴直至党政纪处分处理。
3、 自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发放之日起,除国家、省、市有明确规定以外,不得用公款为学校工作人员购置无线移动电话,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四、 本办法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起执行。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