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沧州师范学院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03 15:00:00

沧州师范学院

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根据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完善收入分配改革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水平的意见》(沧人社字【2017274号)和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市直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沧市财行【201623号)文件精神,为畅通联络渠道,便捷开展工作,同时规范学校公务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  发放范围:我校全体在编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二、 发放标准:按照人员职级和工作需要,实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按月发放的管理办法,具体补贴标准为:

  正厅级:600//

  副厅级:550//

  正处级:500//

  副处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0//

  正科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400//

  副科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350//

  科  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工勤): 300//

三、 相关规定

1、 凡工作人员职务发生变动的,从职务变动的下一个月起相应调整补贴标准;退休人员自退休手续批准的下月起,停止执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

2、 工作人员领取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后,必须保证工作联系的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发通讯补贴直至党政纪处分处理。

3、 自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发放之日起,除国家、省、市有明确规定以外,不得用公款为学校工作人员购置无线移动电话,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四、 本办法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179月起执行。

 

 

  20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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