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开展2019年度沧州市“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1 17:05:53

关于开展2019年度沧州市

“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河北省 “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158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开始2019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拔范围

  2019年度沧州市“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在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以及中省直驻沧单位的中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应用、推广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拔。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管优秀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选拔。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含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一层次人选的选拔。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一般从入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相应的下一层次人选中产生。

二、 选拔名额

  全省第一层次人选10名、第二层次人选100名,第三层次人选1000名。第一、二层次人选省厅分配我市名额5名,我市各单位申报一层次人选一般限推荐1人,二层次人选推荐一般不超过2名,全市择优推荐5名一、二层次人选参加省人社厅的评选;第三层次人选省厅分配我市的名额为55名,由我市自行选拔,报省人社厅备案。

三、 选拔推荐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认真落实省委“三六八九”工作思路,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近五年内业绩突出或取得有重要科研成果,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第一二层次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1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人选申报年龄一般应在35岁左右,最高不超过40周岁(197911日以后出生)。

  (一)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一层次人才:

1. 在自然科学领域,学术造诣高深,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在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者;或者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的负责人;或者获国家发明专利两项及以上,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2. 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在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者;或者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的负责人;或者获国家发明专利两项及以上,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者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核心技术人员。

3. 在医药卫生领域,医德高尚、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在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者;或者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的负责人;或者在较大范围内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卫生问题,为国家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居民健康保障以及医疗新技术引进推广作出重大贡献,在全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4. 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富有创见性的成果,对国家、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获国家级人文社科类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在国内外专业权威报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者;或者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2部及以上者;或者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5. 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或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特别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国家文化部文华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两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在国内外专业权威报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者;或者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2部及以上者;或者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申报一层次人选未入选的,不得参加二层次评选。

  (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二层次人才:

1. 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对学科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五);或者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二);或者在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者;或者承担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领头人;或者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2. 在工程技术领域,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五);或者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二);或者在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者;或者承担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领头人;或者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者完成省部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者。

3. 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五);或者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二);或者在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者;或者承担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领头人;或者在我省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病症的诊治中有重大贡献,诊治水平先进,疗效好,得到省内同行公认者。

4. 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研究成果为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市社科成果一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在国内外专业权威报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1部以上;或者承担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5. 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获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一项及以上者(排名前三);或者在国内外专业权威报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者;或者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1部及以上者;或者承担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长期在县以下基层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优先申报,在业绩成果方面可相应降低一档,侧重于实际贡献。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三层次人才:

1. 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和技术开发成果获得以下奖励: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两名;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名;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第一名两项以上。

2. 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成果获省以上奖励,并有学术价值较高的论著或多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3. 在我市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者。

4. 承担我市重点科研、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其工作成绩获得上级表彰的人员。

5. 博士、海外留学回沧创业的硕士以上人才。

6. 在其他方面确有真才实学或某种特殊技能,有培养前途,在全市同行中有一定影响的优秀青年人才。

  2015年以前入选三层次人员,已出培养期,仍符合现条件的,也可申报。

  上述人才的专业背景和经历应符合河北省重点产业的发展方向,并与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在市内企业或机构签订两年以上聘用合同。

四、 申报材料

  (一)《2019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情况登记表》(入档案材料),见附件2。以word格式报送电子数据。

  (二)《2019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以word格式报送电子数据。

  (三)有关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代表性论文、科研项目、基金资助、专利、转化效益材料等,用A4纸复印,须单独装订成册,并由单位审核原件后签字盖章确认。同时要求以PDF格式报送电子数据。

  (四)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和中省直驻沧单位推荐情况综合报告1份。

  上述申报材料各一份,同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五、 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按规定要求填写有关材料并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二)审核推荐

  各单位审核公示后,按隶属关系(非公有制单位的人选按属地管理列报)逐级上报市人社局专技科进行初审,一、二层次推荐人选由市人社局上报省厅,三层次推荐人选由市人社局提交专家评委会。

  (三)组织评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申报一、二层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省内相关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评选专家评委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进行评审。申报人选须进行面试答辩,专家评委会对申报人选进行集中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确定拟通过人选。市人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市内相关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评选专家评委会,对符合条件的三层次申报人选进行评审。

  (四)确定人选

一、 二层次的评审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报省“三三三人才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即确定为 “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三层次人选经公示无异议以后,报市政府批准、省厅备案后,即确定为“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

六、 相关政策

  (一)被确定的第一、二层次人选,列入省级培养对象;三层次人选列为市级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限内(四年),由省财政向一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二层次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工作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由市财政向三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工作津贴3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一层次人选享受“狮城英才卡”A卡待遇;二、三层次人选享受“狮城英才卡”B卡待遇。

  (二)“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通过评审可以认定为“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时,不占其所在地区、部门的申报指标(不含中直驻冀单位);二层次人选,管理期内优符合条件的先推荐选拔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优先给予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和出国培训机会。

七、 有关要求

  (一)要严密组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确保把最优秀、最有培养前途的人才选拔推荐上来。要严格材料审查,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在推荐人选时要进一步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综合考虑申报人选的论文、奖项、专利、工作经历等因素。

  (二)要梯次递进。“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才原则上从下一层次人才中选拔产生。凡未列入“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的,原则上不得申报上一层次人选。

  (三)要突出重点。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我省经济加快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需求,重点面向我省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产业推荐选拔人选。

  (四)要面向基层。对在人才助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民营经济领军人才优先予以推荐,并主要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依据。

  (五)要按时呈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中省直驻沧单位一、二层次人选的推荐报告、推荐人选材料,务于20195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三层次人选材料,务于630日前报送。

  联 系 人:蒋 

  联系电话:3201190  3206530

  附件:12019年度 “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申报指导名额。

2、 2019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 人选情况登记表

3、 2019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201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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