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人事管理。贯彻党和国家人事制度、方针和政策;根据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结合学校实际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机构设置、各类岗位设置及编制核定管理、人员聘任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时落实人员调配管理任务;负责全校人事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报送、利用和管理;负责组织对教职工进行考勤、考核、奖励和处罚工作;做好人事代理、返聘、外聘、劳动合同用工等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离退休手续。
二、师德师风建设与管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作为牵头部门带领教师工作部抓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党对教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拓展师德专题教育成效,做好师德评价监督,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三、劳资管理。负责国家有关劳资、福利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与落实,结合学校实际拟定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职工日常工资、绩效津贴、福利、抚恤等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师资管理。负责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阶段和年度用人计划,引进人才,负责全校教职工学历和能力提升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工人等级考核晋级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专家、优秀人才等的推荐、选拔工作。
五、人才项目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国家、部委和河北省及学校设立的各类教师队伍人才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六、人事档案管理。根据上级档案管理部门要求拟定学校人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好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管理工作。
七、其他工作。负责各类人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加强与校内外各单位的沟通协调,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人事服务;接待、处理有关人事工作的来信来访;完成校领导和各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