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考核奖惩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3-06-14 12:31:04

考核奖惩工作流程

 

1、根据沧州市人社局年度考核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沧州师范学院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2、召开基层单位领导会议,传达学院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按比例分配优秀指标。

3、系、部、处、室、科各考核组分别召开考核会议,布置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4、院考核领导小组,汇总考核结果提交院党委会审定,同时确定考核结果和奖励等次。

5、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院务公开栏公示优秀人员名单。同时将确定后结果通知各基层考核组,各基层考核组将结果通知到考核人。

6、考核人员和获奖人员分别填写考核登记表和奖励审批表,基层考核组,院领导考核小组填写意见。本人签字,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7、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总结,填写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年度实施奖惩情况统计表、年度考核花名册、三等功人员花名册、二等功人员花名册,并报人事局审批。

8、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批结果,发放奖励证书、奖励考核经费。

9、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登记表、奖励审批表归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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