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推荐)程序
1 个人申报
●在接到上级文件后人事处起草评审通知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汇总个人申请情况报送人事处。
2 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任职年限、学历、年度考核、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等)进行审查。其中初职参评中职任职年限须满四年,中职参评副高及副高参评正高任职年限须满五年,若改评另多加一年。
3 填写职称评审表
●人事处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发放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包括基本情况表、业务情况表(非高教系列人员填写)、教学情况表(高教系列人员填写)、科研情况表等。破格人员另须填写破格推荐表,引进人员另须填写引进推荐表。
4 报送材料
●参评人员将参评材料分类(基本材料、论文著作、教学情况)报送人事处。
5 量化打分
●人事处、教学科研处对参评人员分别进行量化打分。
●公布量化打分结果,如有争议,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
6 专家评审(推荐)
●学校召开专家评审(推荐)委员会进行专家评议。
7 公示
●专家评审(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8 推荐上报
●经公示无争议的推荐人员重新组卷上报市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参加各系列正式评审。组卷材料包括:职称评审表、现任资格评审表(由人事处提供)、破格及引进人员的破格或引进推荐表、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合格证、年度考核表(由人事处提供)、现任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奖励证书、科研成果、工作总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