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3-06-14 12:42:23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人网上申报。所有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称申请人)先到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http://jszg.hee.cn/)阅读《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后,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申报。

修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缺少教育实习环节的申请人,还需登录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http://jszg.hee.cn/jszgjncsbmxt/)进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

2、高校接收材料及现场确认。网报截止后,各高校分别登录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http://www.jszg.edu.cn/login/frontLogin.jsp)和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http://jszg.hee.cn/jszgjncsadmin/)进行本校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及现场确认工作。

二:申请人员提交材料:

1)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注册申请时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由学校鉴定后并加盖公章。

3)体检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沧州市中心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并出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到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http://jszg.hee.cn/下载)

4)身份证复印件。各高校审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报省认定中心时只需提供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与所在学校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民办高校或以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方式进入高校任教的专职教师,还应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在该校从教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的授课证明。由高校教务处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学年度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

10)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2)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信。

13)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一张,高39mm、宽30mm(无白边与申请表格照片同底)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聘用合同、授课证明、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推荐信顺序装订好       

三: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批

汇总材料,填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批

四:打印办证、装订档案

        根据认定结果网上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装订高校教师资格档案到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验印。

五:归档

审批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教师资格证书发至本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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