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沧州市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重新认定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9 11:41:55

沧州市职改办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

重新认定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人事科:

  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后的任职资格认定问题通知如下:

  凡从外省市调入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原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包括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取得任职资格的程序规范,手续齐备,可根据我省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随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手续。

  调入市所属单位的中级及以下职务任职资格由市职改办审查认定。调入县(市、区)所属单位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县(市、区)职改办审查,报市职改办认定;初级及以下职务任职资格由县(市、区)职改办审查认定。调入我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由各调入单位所属的县(市、区)职改办和市职改办审查,报省职改办认定。

  审查认定前需将原任职资格证书录入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中,再提供以下资料: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查单位盖章);

2. 审查意见报告;

3. 现单位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计划卡等调动手续;

4. 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1张。

 

  附件:关于认定XXX名同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审查意见报告

 

 

   2019412

 

                                       

 

 

 

 

 

 

 

 

 

 

 

  附件:

关于认定XXX名同志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审查意见报告

 

  市职改办:

  XXX名同志现已调入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由央企评审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重新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1. XX,男,XXXXX月生,本科学历,200812月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01412月通过中国二十二冶集团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取得建筑专业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20176月由中国二十二冶集团市政分公司调入河北春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XX,女,XXXXX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511月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01312月通过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取得石油化工专业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20157月由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调入沧州临港兴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经审查,上述X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请审定。

 

  XX职改办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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