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沧州师范学院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15:38:26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行政处室:

   根据《沧州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6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依据

   依据《沧州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认定条件。

二、 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 623日前,个人申请。凡申请参加认定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沧州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认定条件的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

2、 624日,部门初审。各部门组成相应机构,认真组织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主要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

3、 6 25 日,人事处复审。各部门将初审合格的教师个人申请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

4、 630日前,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对教师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

5、 710日前,向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审及公示结果。

三、 有关要求:

1、 请各部门认真学习学校认定文件精神,在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严格审核申报人的资格和条件,坚持原则,规范程序。

2、 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提交材料,各部门初审时验看材料原件,报人事处时只提交签署初审人员姓名并加盖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201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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