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人考发〔2016〕1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沧有关单位人事科:
为做好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工作,根据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 〔2016〕1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考核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范围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的工种范围为28个行业的485个工种岗位,凡在上述工种或相近工种岗位上工作的,且2016年12月31日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符合晋升技能等级申报条件,本人自愿,经单位批准后,可申报参加初级工晋升中级工、中级工晋升高级工的考核;新参加工作和从外省市或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复员退伍士官、义务兵,符合初定技能等级条件的工人,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初定相应技能等级考核;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技术工人可按程序申报与现岗位同级的转岗考核。
二、 考务组织及合格标准
全市的中级工、高级工考核及市直、中(省)直驻沧单位初级工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安排。各县(市、区)初级工考核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组织安排。各等级考核内容分为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应知)和实际操作考核(应会)两个科目,两科均为百分制,双科均60分以上者具备晋升技能等级审批资格。
三、 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各主管部门报名材料汇总上报时间:各县(市、区)2016年3月31日—4月1日,市直各单位2016年4月5日—4月6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地点:沧州市行政管理干部学校五楼会议室(沧州市朝阳中街30号)。
四、 报名条件及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确定或晋升技能等级的条件,严格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试行办法》(冀人发〔1998〕12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其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除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外的初定等级人员相关年限计算到其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之日止。
(一)转正定级及初次确定技术等级的
1、 新招收的学徒工学徒期满后经单位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可以申报初级工的考试考核。
2、 高级技工学校(班)毕业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工的考试考核。
3、 从军队复员退伍的义务兵、志愿兵或从企业调入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9年及其以下的可以申报初级工的考试考核;10年至19年的可以申报中级工的考试考核;20年及其以上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的考试考核。
4、 从军队复员退伍的义务兵、志愿兵或从企业调入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虽然9年以下,但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5年及其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中级工的考试考核。
(1)在县级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县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5、 从军队复员退伍的义务兵、志愿兵或从企业调入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虽然19年以下但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的考试考核。
(1)在市级及其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市级及其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4)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及其以上,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或经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的工人。
(二)正常晋升技术等级的
1、 已经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并从事相应工作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工或高级工的升级考试考核。
(1)工作年限20年及其以上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申报高级工的升级考试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上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申报中级工的升级考试考核。
2、 现技术等级为中级工,虽然工作年限19年以下,但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的升级考试考核。
(1)在市级及其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市级及其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4)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及其以上,高级技工学校(班)毕业或经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高级技工学校(班)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的工人;
(5)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及其以上,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或经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的工人。
3、 现技术等级为初级工,虽然工作年限9年以下,但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中级工的升级考试考核。
(1)在县级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县级及其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4)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或经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合格证书的工人。
4、 虽然符合正常晋升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申报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五年内有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长期病休尚未正常上班工作者。
全市高级工考核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填写报名信息,时间为4月 4 日至13日。具体报名程序和收费标准等详见网站公告。
五、 报名材料
(一) 参加晋升(初定)初级工、中级工考核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2016年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审批表》(附件)一式二份(打印)。
2、 现岗位机关事业单位技术(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 破格人员应该提供相应破格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初定等级的工人需要提供调令和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
5、 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一张(照片贴在A4纸上,并注明单位、姓名、身份证号)。
(二) 参加晋升(初定)高级工考核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2016年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审批表》(附件)一式二份(打印)。:
2、 现岗位机关事业单位技术(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学制两年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4、 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 参加工作证明(如招工表、入伍登记表、工龄认定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6、 属于破格的要提供取得中级工以来的获奖证书、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证书、技术比赛名次证书、劳动模范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 初定等级的工人需提供调令和增人计划卡。
8、 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一张(照片贴在A4纸 上,并注明单位、姓名、身份证号)。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各主管部门(单位)人事 (干部)处审核,并在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除证书和档案材料原件外,其他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依次装订成册,建立个人考核档案。
六、 报名要求
1.由各单位所属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任何报名事宜。
3.报名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人事(干部)科盖章。
4、 按照国家保密委有关规定,考生个人信息属于秘密信息,接触考生信息的人员属于涉密人员,处理和存储考生信息的计算机和其他存储工具属于涉密设备。各单位要参照有关保密规定,制定和完善涉密信息、涉密人员和涉密设备的管理办法,严格涉密信息管理。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工考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涉密信息员为第二责任人。
七、 报名流程及缴费标准
高级工报名由各主管部门将报名材料交到市人社局统一审核通过后,发给网上报名号,考生凭号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网上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操作即完成报名;5-6月份组织实际操作(应会)考核,准考证待市人事考试中心通知后各主管部门统一来领取。9月份组织技术业务理论(应知)考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在报名网站打印。
中级工、初级工的报名材料及报名费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及市直各单位人事科汇总后,统一上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时间安排与高级工同步,实际操作(应会)考核和技术业务理论(应知)考试准考证都由主管部门统一来领取。
本次考核各项收费严格按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13〕53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请查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相关文件或直接向市人社局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317-2036503)。
附件:
1、 2016年工考上报审核材料时间详细安排;
2、 2016年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审批表;
3、 2016年工人技能考核档案袋封面;
4、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申报人员一览表。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3月22日
主题词:机关事业 工人 技能等级 考核 通知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