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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02 11:33:19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努力建设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翻两番、三步走”奋斗目标的实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围绕发展主题,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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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研究制定人才强省战略总体规划。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把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进一步明确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以促进发展为根本出发点,认真落实科学的人才观,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调整优化人才结构,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牢牢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提高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努力把各类人才集聚到建设现代化河北的宏伟事业中来,为实现“翻两番、三步走”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通过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省人才工作要努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人才总量不断增加,实现人口大省向人才资源强省的转变。按照建设现代化河北的需要,统筹人才资源开发,盘活人才存量,扩大人才增量,不断壮大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造就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百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使全省人才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综合实力的增强相适应,努力把人口压力转变为人才优势,逐步建成人才资源强省。

 

  ———人才素质不断提高,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得到长足发展。进一步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开放型的教育培训网络,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逐渐形成,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升,各类人才不断吸纳新知识的学习能力、改造自然与社会的实践能力、在发展中实现超越的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人的全面发展达到一个新水平。

 

  ———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需求相适应。调整优化全省人才队伍的区域、产业分布和专业、年龄、层次结构,以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中心城市为依托,构筑人才资源相对密集的高地,促进人才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产业和行业之间合理分布,高层次、高技能及各类急需人才不足的状况明显改善,形成门类齐全、梯次合理、新老衔接、充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宏大人才队伍。

 

  ———人才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符合各类人才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体制和机制,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程度明显提高,激励和保障措施更加完备,人才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形成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崭新局面。

 

二、 加强人才培养,推进人才资源能力建设

 

  ()加快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进一步巩固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继续实施以农村为重点的中小学布局调整,整合办学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全面提高幼儿素质,重视对具有特殊潜质的人才苗子的培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新建一批普通高中,扶植一批优质高中,支持民办高中的发展,扩大办学和招生规模,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继续加强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加大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比照“211工程”建设院校的支持力度,在继续建设好十所重点骨干本科院校的同时,集中力量扶持一至两所大学创建全国名校。进一步优化高校布局结构,全面推进学科专业调整,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发展一批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不断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与国内知名高校联合办学,支持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高等教育。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对全省职业教育资源进行优化组合,在扩大教育规模的基础上,重点扶持一批示范性技工学校、普通中专学校、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围绕市场需求和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突出职业教育办学特点,调整学科专业和课程设置,努力建设一批特色专业。积极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的合作,实行产学结合、订单培养,促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

 

  ()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脱产培训与在职学习、中长期进修与短期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党政人才分级分类实施培训,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培训。完善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规范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深化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制定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搞好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重点的长期培训和各种短期专题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履行职工培训义务。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采取研究性学习、差别化学习等方式,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提高创新能力。优化整合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各种教育培训资源,搞好依托省内外、国内外高校设立的培训基地建设。

 

  ()构建多元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加强学校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等各种教育形式的融合贯通,推进教育培训的社会化,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教育培训网络。继续办好广播电视、函授和自学考试教育,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鼓励在职学习,完善带薪学习制度,逐步建立学习者个人为主体、用人单位支持、政府予以必要资助的继续教育保障机制,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注重培养人才的创新能力。坚持学习与实践、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特点,尽快研究制定创新能力教育培训计划,并将其纳入学校素质教育体系。认真抓好在部分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的创新能力培训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推开。广泛组织开展不同层次、各种类型的学术交流活动,激发创新思想,提高创新能力。

 

三、 加大改革力度,形成科学的人才使用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按照党政人才评价重在群众认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从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入手,打破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的限制,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党政人才的岗位职责规范,确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标准,扩大民意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作用。建立反映经营业绩的财务指标和反映综合管理能力等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加快执业资格制度建设,探索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逐步形成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调控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体系。

 

  ()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拓宽选人用人工作中的民主渠道。改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方式方法,推进公选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县以上党政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要通过竞争上岗的办法确定人选。坚持和完善对重要干部任用由党委全委会进行投票表决的制度。逐步推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规范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加大调整不称职干部的力度,形成领导干部正常退出和淘汰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用人上的失察失误。坚持凡进必考,把考试录用制度落实到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核奖惩、交流轮岗、辞职辞退等制度。

 

  ()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进一步规范按需设岗、竞争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环节,促进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

 

  ()改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拓宽选人视野,采取组织选任、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形式,选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加大市场配置经营管理者的工作力度。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取向,选择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国际国内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队伍,逐步实行出资人代表、经理人分层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者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与企业经营者的奖惩、任免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办法。

 

  (十一)建立健全人才市场体系。按照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要求,构建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市场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综合性人才市场建设,改善硬件条件,完善现代信息手段,使其成为集聚和配置人才资源的主阵地。积极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高新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等各类专业性人才市场。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人才中介服务业,鼓励外商以合资或合作方式来我省创建人才中介机构。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各类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

 

  (十二)完善人才市场服务功能。拓展各类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业务,开发人才派遣、测评、租赁、猎头、转让以及薪酬设计、管理咨询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服务项目。加快全省统一的人才资源信息网络建设,开展网上招聘应聘、人才推荐、远程面试等活动。建立各类人才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加强人才市场监管和调控,完善政策法规,强化诚信建设,规范中介行为,严肃查处各种扰乱人才市场秩序的不法活动。

 

  (十三)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和人才的自主权,促进用人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择人,人才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人才流动渠道。省内企事业单位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原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通过参与项目研发、技术攻关和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薪。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经单位同意可保留人事关系,受聘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以合同形式约定与原单位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改革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化的公共档案管理服务系统。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

 

四、 强化激励保障,调动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

 

  (十四)进一步健全分配激励机制。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党政机关工资制度改革。根据我省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和消费水平,适时适当调整地方津贴、补贴在收入中的比重,逐步建立艰苦地区津贴制度。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建立健全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贡献定酬的分配制度,对关键岗位的技术和管理骨干、承担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的带头人,实行特殊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和办法。完善企业薪酬制度,强化岗位工资制,实行和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逐步推行股票期权制、职工持股、技术和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分配形式。对特殊急需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

 

  (十五)进一步健全优秀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研究制定规范有效的优秀人才评选标准和奖励办法。设立河北省杰出人才奖,对取得显著成就、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给予表彰和重奖。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定期表彰重才爱才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完善政府津贴制度,适当提高专家的工作津贴和退休费比例。研究建立河北省特级专家制度,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在省内处于顶尖水平、在推进发展中业绩突出的各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可评选为特级专家。

 

  (十六)进一步健全人才保障制度。积极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使各类人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落到实处。完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中社会保险衔接政策,保护人才在不同就业阶段的合法权益。根据各类人才的特点和需要,逐步建立重要人才政府投保制度。支持用人单位按规定为人才建立补充保险。加快人才福利制度改革,逐步将各种福利由实物化、隐性化向货币化、规范化转变,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福利待遇水平。

 

五、 引才引智并举,广泛吸纳各类人才服务河北

 

  (十七)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引进人才。抓紧制定我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扩大和畅通引进人才的绿色通道。发挥企事业单位的主体作用,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项目开发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人才。事业单位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急需人才,可优先安置,满编或超编的,可采取特殊措施积极安置。对来我省工作的国内外知名专家,用人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补助费,同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对各类人才住房补贴制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确定聘用关系后,必须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并积极帮助解决其配偶工作安置、子女就学等问题。高校毕业生来我省择业,可以先落户,后找工作,人事档案由其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对没有就业的提供两年免费人事代理。

 

  (十八)重视做好人才的柔性引进工作。贯彻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方针,支持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以柔性流动方式来我省从事咨询、讲学、科研等活动,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或投资兴办企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和人才租赁、在国()内外人才密集地设立研发机构等灵活方式,引进国内外人才和智力。政府出资或资助的重大科研项目,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都应进行公开招标,吸引国内外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参与竞标。

 

  (十九)发挥区位优势引才引智。继续推进与京津高等院校的合作,通过联合办学、委托代培等形式,培养我省各类人才;密切与京津科研院所的联系,加强科技交流与协作,依托其人才优势,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与京津毗邻县()积极接受京津智力及技术辐射,形成环京津人才、智力密集带。加强与京津及其他环渤海省份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合作,逐步实现区域性人才市场的联网贯通,推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的互认和衔接,开展异地人事代理,促进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

 

  (二十)积极引进留学人才和海外人才。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大学、研究机构、跨国公司和华侨华人社团、留学生组织的联系,建立留学人才和海外人才信息系统,完善引进人才在国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确认方法,提高引才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引进高新技术、金融、法律、国际贸易、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及其他方面的紧缺人才。抓紧制定海外高级人才聘用管理办法,以及聘用海外高级人才从事公务工作的办法。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留学人员和海外人才来我省兴办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研成果。加强创业园区、创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为留学人员和海外人才搭建创业平台。省、市和有条件的县()根据财力状况安排专项经费,加大对留学人员和海外人才来冀创业的支持力度。

 

六、 突出战略重点,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善于治党理政的高素质领导人才。坚持以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奋发有为地开创工作新局面为根本要求,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德才兼备标准和群众公认原则,大力选拔靠得住、有本事、肯实干的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加快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紧缺干部。做好地厅级、县处级后备干部补充调整工作,定期考察、动态管理、备用结合,在不同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统一调配使用,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堪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

 

  (二十二)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战略开拓能力的优秀企业家。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按照职业化、市场化、知识化、年轻化的要求,不拘一格地培养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建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库,对创新精神强、懂经营、会管理的中青年人才,通过脱产进修、岗位轮换、跨企业交流等措施,重点加以培养,不断增强他们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能力。积极发展具有竞争实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鼓励企业家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消除不利于企业家成长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调动和保护企业家勇于竞争、持续创业的积极性。重视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选择部分大型民营企业集团进行人才专项服务试点,为民营企业家的成长提供良好条件。

 

  (二十三)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创造活力的高级专家。深入实施拔尖人才工程和燕赵学者计划,大力培养各领域的高级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特别是对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和院士后备人才,给予重点支持。改进省管优秀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培养选拔高级专家的制度体系。抓紧制定全省紧缺高级专业人才资助培训计划,重点资助一批获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青年人才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深造。在高等院校试行特聘教授、首席教授和主讲教授制度。继续做好争取博士点、硕士点、博士后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以及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工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基地建设,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创办技术研发中心,强化高级专家培育载体建设。

 

七、 着眼协调发展,促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

 

  (二十四)坚持统筹开发人才资源。紧密配合我省四大主体战略的实施,统筹规划、积极开发、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特别是各类紧缺人才资源。加强对青年人才、妇女人才、少数民族人才及党外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注意发挥离退休人才的作用,扩大人才工作的覆盖面。定期开展全社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人才总量、素质、结构及变化情况。强化人才资本优先积累的观念,建立以政府适当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各方出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人才开发工作。支持用人单位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人才开发的经费可设立单独科目,计入单位经营成本。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及外资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我省人才开发事业。

 

  (二十五)强化对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优惠政策,扩大扶贫县农村考生的招生比例,逐年增加扶贫县定向生名额。积极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全省52个扶贫县具有一定规模又相对薄弱的中小学校,实行对口帮扶。定期或不定期从省直单位和较发达地区选派科技人员、人文科学专家到欠发达地区帮助工作,继续完善选派干部到欠发达地区挂职工作和干部交流制度。有计划地组织欠发达地区各类人才到省内外发达地区学习培训、挂职锻炼。每年从高等院校选调一批优秀应届毕业生,到欠发达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才和智力扶贫活动。积极争取中央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我省欠发达地区进行对口援助、定向帮扶。不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的投入,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扶贫县人才培训工作。鼓励欠发达地区创新人才工作政策,更加富有成效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二十六)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开发。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才作为整个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和政府的工作范围。对各类人才坚持一视同仁,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专家评审等人才政策上统一安排,在面向社会的资助、基金、培训项目、人才信息库等公共资源的运用上平等开放,在改善创业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上提供同等服务,在立法和执法中给予同样保护。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就业或自主创业。各行业协会要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搞好人才开发规划,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等方面提供有效帮助。

 

  (二十七)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加强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的建设,选择一批高职和中职院校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由省市财政给予重点支持。依托行业和企业,广泛开展岗位培训、技术攻关、技能竞赛等活动,设立燕赵技能大奖和河北省技术能手奖,激发广大职工刻苦钻研技术、争当技能领头人的热情。深化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进技能人才评选办法,把高技能人才纳入各类专家、拔尖人才评选和管理范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与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二十八)切实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深入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和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搞好农科教统筹,充分发挥农村职业学校、乡镇成人学校和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作用,加快农村各类实用人才的培养。继续推进农村电化教育,抓好农村远程教育试点工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去,通过技术指导、项目开发、创办经济实体等多种方式,带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搞好科普示范县、农村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创建活动,发挥好人才培养的载体作用。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工作,增强其转移就业能力。

 

八、 坚持党管人才,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九)坚持把人才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第一资源作为第一要务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搞好统筹规划,完善政策措施,整合工作力量,提供有效服务。进一步理顺人才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要建立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切实担负起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的工作职责,形成做好人才工作的强大合力。实行人才工作责任制,把人才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依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强化政策导向,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断激发其做好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十)努力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下大力抓好人才环境建设,努力在全省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按照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要求,加强人才理论研究,建立健全政策体系,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提供有力保障。积极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不断改善各类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排忧解难,以优良的服务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快人才工作立法进程,加大保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为各类人才提供公平、安全、宽松的创业条件。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党的人才政策,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各部门人才工作的好作法、好经验,促进人人关心人才、人人竞相成才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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