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冀人社发[2010]57号
发布时间:2013-06-14 13:35:2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0]57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为规范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事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领导,科学制定聘用方案,规范聘用程序,严格聘用条件,从严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本《办法》,建立健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严格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管理。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对于达到《办法》第六条规定聘用条件的三类专业技术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管理期内的省管优秀专家),首次已经聘用的人员,其聘用期满后再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但因受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数额限制现未聘用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的程序上报聘用方案,经逐级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切忌草率从事。聘用工作中要坚持民主决策,走群众路线,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事业单位不予核准聘用方案,不予兑现工资,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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