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09〕42号
沧州师范专科学校
关于学历提高进修的补充规定
根据《沧州师专关于业务进修的有关规定》(校字(2003)18号)和《沧州师专关于业务进修的有关规定的补充规定》(校字(2007)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为优化现有师资队伍学历结构,鼓励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更好地提高学历层次,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对现行的学历提高类型进修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考取委培、定向博士研究生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取得学位回校工作后,学校一次性给予奖金贰万元。
二、学校和进修人员入学前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三、本补充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O九年七月八日
沧州师专党政办公室 2009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