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业务进修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3-06-14 13:48:21

关于业务进修的有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教人[199629号文《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省教育厅冀教字[20003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为了尽快提高现有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水平,以满足升建本科院校后对高质量教学和管理的要求,制订本规定。

一、业务进修原则

我校各类人员进修一律坚持个人要求服从组织安排,个人爱好服从工作需要;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按照出国进修与国内进修以国内进修为主,一般院校与重点院校以重点院校为主,脱产进修与在职进修以在职进修为主,进修专业与所任专业课程对口,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由各系在每年初将进修申请报人事处,人事处制订全校进修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按计划选派实施。

二、业务进修条件

我校正式注册在岗的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业务成绩优良,工作表现突出者,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教学和工作的前提下,均可申请参加业务进修。学校在岗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安排脱产进修,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脱产的,须学校领导研究同意方可派出。一般情况下,一个职称段内只允许进修一次,如工作急需,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业务进修的种类和要求

1、出国进修,要根据国家计划和要求,由学校统一考察和推荐。

2、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校际间学术交流活动等,学校将有计划地从任副教授以上职务人员中选派。对担任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并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根据其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需要,在教学允许的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予至少半年的学术假。

3、国(省)内访问学者进修。根据专业发展需求,从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能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中择优选派。

4、单科进修和短期业务进修。须是因新设专业或教学需要担任新开课程的教师或因本学科师资力量薄弱需要专门培养的教师参加。

5、本、专科学历提高进修。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各单位自行解决,报人事处备案。

6、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统招硕士研究生须在校工作满四年以上,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须工作一年以上;报考统招博士研究生须在校工作满六年以上,报考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须在校工作三年以上。报考统招研究生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报考定向、委培研究生可不与所从事专业相同,但必须是我校所设专业。

7、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须在校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具备学士学位,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同。不能取得硕士学位者,原则上不得重复进行。如重复进修仍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全部费用自理,取得硕士学位者学校报销申请学位阶段费用。一律不得参加我校以外任何形式联合办学的学位班进修。

四、业务进修费的报销

1、所有种类进修费用均先由本人垫付,学成回校工作后,由学校报销。

2、高级研讨班,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按差旅规定报销。

3、国(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业结束取得结业证书,并在进修期间(进修当年至进修结束后一年内)在核心期刊或重点大学学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者,全部报销进修学费和住宿费(限额标准为脱产3500/年,函授2000/2年,下同),无论文发表者,学费、住宿费报销70%

4、单科进修、短期业务进修。进修结束后,由主管校长组织教学验收,通过验收的,单科进修的,报销全部进修学费、住宿费(限额);短期业务进修的,报销全部进修学费,住宿费超过限额的,须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方可报销。没有通过验收的,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

5、本、专科学历进修。报考本校夜大、函授专科学习的人员,凡参加第一学历学习的,可不受专业对口规定的限制,免交学费。参加夜大学第二学历和我校举办的“三沟通”本科学习的,学费免交一半,通过其他途径取得本、专科毕业证的不予报销。

6、定向、委培研究生及同等学力进修班取得学位者,由学校负担学费、培养费及住宿费(限额),上学期间享受一切国拨福利待遇,工资照发,计算工龄并可参加学校各种相关活动,如分房、晋职、竞聘等,未取得学位者,学校不负担上学期间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7、脱产进修者,学校每年报销四次单程路费;函授进修者,每年报销四次单程路费,与我校联合办学的函授进修,不报销路费;半脱产进修者,报销其进修期间的往返路费总额的50%,住宿费按实际学习天数每天15元标准报销。

8、中层干部如特需派出参加脱产进修者,进修期间停发座班费,如因工作需要返校,按实际返校天数发放座班费。

五、进修人员的管理

凡有学校报销学费进修的教学人员,学成回校工作五年内不准调离,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出的,要退回学习期间学校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每提前一年调出向学校交违约金2000元;定向、委培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六年,博士研究生八年内不得申请调出,如必须调出,退回学习期间学校支付的所有费用和工资及国拔福利待遇,并每提前一年硕士研究生向学校交违约金3000元,博士研究生交5000元,不足一年的以一年计算。

六、进修申报程序

凡申请进修者,根据情况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签署意见并汇同进修院校招生简章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拿出初步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派出进修后,到人事处填《进修申请表》备案。

七、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届时原进修规定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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