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外聘、返聘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06-14 13:50:36

 

 

 

 

 

院发〔20134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外聘、返聘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沧州师范学院关于外聘、返聘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20121228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件:《沧州师范学院关于外聘、返聘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

 

附件: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外聘、返聘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充分利用院内外人才资源,是解决我院部分岗位人才急需状况,建设一支高素质、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聘、返聘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外聘、返聘人员作用,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暂行规定所指外聘人员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我院,由学院聘请担任教学、教育实习指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返聘人员是指人事关系在我院,因工作急需而继续聘用的退休人员。

二、聘请原则

1.聘请外聘、返聘人员应从教学、科研及管理的实际出发,不能突破本部门人员编制和学院的总编制;

2.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予聘用外聘、返聘人员;

3.聘用期限控制在一学期以内;

4.聘用人员由聘用部门负责管理。

三、聘用程序

1.聘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拟定下学期聘请外聘、返聘人员计划,报人事处审核,其中教学人员由教务处、行管教辅人员由人事处分别报经学院领导审核。

2.聘用部门根据审核后的聘请计划,确定应聘人员,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面试、试讲后,填写《沧州师范学院外聘、返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提交受聘人员个人学习工作简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等复印件,报人事处汇总。由人事处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外聘、返聘人员待遇

1.聘用的教学人员按本人职称等次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每标准课时的课时津贴标准为:正高级职务50元;副高级职务45元;中级职务40元;助理级职务35元;见习期30元。

2.聘用管理、教辅人员,按本人职称等次和实际出勤天数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岗位津贴标准:正高级职务1500元;副高级职务1400元;中级职务1300元;助理级职务1100元;员级职务1000元;见习期900元。工勤人员每月岗位津贴标准:高级技师职务1400元;技师职务1300元;高级工职务1100元;中级工职务1000元;初级工职务900元。

3.学院聘用的外聘返聘人员为临时人员,除享受以上津贴外,不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可随学院津贴标准的政策性调整,进行适时变更。

五、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可对聘用的外聘、返聘人员予以解聘:

1.聘用人员不能胜任所聘用岗位工作的;

2.聘用人员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或违反工作规定、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

3.聘用人员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4.聘用人员自愿解聘,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聘用部门提出申请。

六、本暂行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届时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表:《沧州师范学院外聘、返聘人员审批表》

 

 

 

 

 

 

 

 

 

 

 

 

附表:

沧州师范学院外聘、返聘人员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职称

 

健康状况

 

学历

 

学位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原工作单位

 

曾讲授课程

 

拟讲授课程

 

相关

工作

经历

 

聘用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教学科研处

      

 

负责人签字(公章)

      

人事处

 

 

负责人签字(公章)

      

学院

意见

 

  

      

          

注:本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教学科研处和人事处各留存一份。

 

 

 

 

 

 

 

 

 

 

 

 

 

 

 

 

 

 

 

主题词:外聘返聘  暂行规定  通知

沧州师院党政办公室                 201314日印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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