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06-14 13:51:18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时限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二、选派原则

1、坚持“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以致用、精选精派”的原则。

2、坚持服从学校建设一流师资队伍需要的原则。

3、坚持服从学科建设及提高教学科研水平需要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学院正式工作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3、身心健康。

4、符合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说明)。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本科生赴国外留学项目(如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等)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本科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暂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岁。

2、博士研究生:具体申请要求详见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各类留学项目选派办法

四、资助标准: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生活费。具体资助的项目及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五、相关规定

1申请人确定具体出国时间后,需提前三个月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因外语水平需参加培训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3、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间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学院代存,学成回校工作后,一次性返还本人。

4、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成回校工作后,六年内不准申请调离,如果必须调出,须退回留学期间学院支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并每提前一年向学院交违约金5000元,不足一年的以一年计算。

六、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每一年度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通知要求,由拟参加选派人员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沧州师范学院选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2、部门推荐。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发展建设,对申请参加选派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汇总。

3、职能处室审核。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国际交流中心等部门,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分别签署意见。

4、确定人选。由人事处将审核意见向院长办公会进行汇报,确定选派人员。

5、办理手续。由人事处、国际交流中心按照程序要求,协助选派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暂行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公派出国人员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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