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发〔2011〕28号
各系、部、处、室、科:
《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4月13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2、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和学院发展的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高年资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尽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勇于创新的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全国、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以全面落实学院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尽快提升青年教师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主要目标,以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为重点,以加强培养、规范管理为主要手段,加快青年教师队伍的成长步伐。
二、实施对象
近年充实到我院从事专职教学工作或兼作教学工作的的青年教师。
三、培养措施
1、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
各系部须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本教研室的具体情况提出推荐名单,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青年教师限1人,并填写《导师制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导师制青年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在分别征求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意见后,由系部确定初步方案,报教学科研处和人事处审核,由人事处将审核意见提交院领导审定后,下达至教学系部实施。
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具有深厚的业务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熟悉教学工作环节,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多年且具有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建立院系两级培养体系
学院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导师培养计划。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学科研处和相关系部负责人,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的指导、落实、检查等日常工作。
各系部负责落实本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并制定具实施方案。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确定每个人的发展方向、培养目标和培养措施。
四、培养要求
(一)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各系部对培养对象制定三年培养计划,填写培养计划登记表。培养内容包括:
1、思想道德
(1)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确立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2)培养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3)树立法纪观念和团队精神。
2、教学
(1)每周听课2-4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课(含理论课及实验课)。
(2)讲授公开课。讲授公开课一学年度不少于2次,由教研室组织安排,请本专业教师或院教学督导组专家进行听课和评议。
(3)读书计划。全面了解和阅读拟主讲课程的各种教材、课件和相关论著,并撰写学习笔记。
(4)掌握基本教学技能、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技术。
(5)全面了解本专业实验室管理规定及其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掌握实验教学的全部流程和环节,参与实践教学工作。
3、科研
(1)阅读钻研专业书籍和论文,写出读书笔记并撰写学术论文。每学年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省级以上学术论文一篇。
(2)积极参加院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3)加入科研团队,做好科研助手,积极申报科研项目,主动参与学术研究或技术开发服务。
4、其他
(1)积极参加院系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
(2)积极参加院系和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3)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教育教学工作
(1)帮助青年教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青年教师任教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培养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2)帮助青年教师加强实践锻炼,熟悉教学工作规程和各个教学环节,把握教学工作规范,提高工作能力。
(3)指导青年教师编写讲稿、教案,并进行教育规律、教育观念、教学方法、教学艺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他们尽快独立开展教学工作。
(4)指导教师应当随堂听课,每学年听课时数不少于15学时,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及时进行讲评,认真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
2、科研工作
(1)在被确定为指导教师后,应与青年教师及时沟通,了解青年教师的科研背景和科研特长,确定青年教师的研究方向,并制定培养计划。
(2)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指导教师在进行科研项目研究时,应将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纳入课题组成员。
(3)定期与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学术讨论,及时了解并协助解决青年教师在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在学术上给予指导。与青年教师的讨论情况(如议题、主要问题、需解决的问题等)应有记录。
(4)支持和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并对具体环节进行指导。
(5)支持和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并对青年教师学术交流的题目、内容以及准备工作等给予指导。
五、措施保障
1、签订协议
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的关系一经确定,即可签订《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协议》,培养期限一般为3年。
2、考核验收
学院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验收。以系部为单位进行验收,青年教师需提供教案、听课记录、读书笔记及论文课题等材料;进行听课和评议;指导教师对培养情况进行总结,填写《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登记表》,青年教师本人汇报学习培养的收获,填写《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登记表》。根据以上验收情况,确定验收成绩,并以此作为青年教师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和参加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3、导师待遇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其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情况将纳入岗位考核内容,作为职称评聘、聘用岗位晋升及评选各类人才的重要依据,并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
青年教师的发展,关系到学校的未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经过周期性的培养和指导,使青年教师能更加胜任岗位工作要求,能够独立承担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尽快成为学院教学和科研的骨干力量。
附表:1、沧州师范学院导师制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2、沧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登记表
3、沧州师范学院导师制青年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4、沧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听课记录
5、沧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登记表
6、沧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协议
附表1 沧州师范学院导师制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系(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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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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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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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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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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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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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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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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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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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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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指导 青年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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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教学 科研 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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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教学科研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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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沧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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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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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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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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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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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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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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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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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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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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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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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年 教 师 三 年 培 养 计 划 内 容 |
第一学年: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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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年: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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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年: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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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意见 |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青年教师意见 |
青年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教研室意 见 |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系审批意 见 |
系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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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沧州师范学院导师制青年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系(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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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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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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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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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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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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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 务 |
|
任职时间 |
|
所从事专业 |
|
指导教师姓名 |
|
主要 教学 科研 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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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教学科研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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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沧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听课记录
学年 第 学期
主讲教师 |
授课班级 |
课程名称 |
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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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内容摘记: 听课人签字: 授课教师签字: 听课日期: |
附表5
沧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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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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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培养情况总结(可另附纸) 签字: 年 月 日 |
指导教师评语: 签字: 年 月 日 |
专家考核情况: 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6
沧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协议
为充分发挥高年资教师示范和传帮带作用,使我校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熟悉高校教学规律、具备高校教学水平与能力的合格教育者,根据《沧州师范学院关于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暂行办法》,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签订如下培养协议:
一、培养协议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导师职责
1、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
2、根据青年教师特点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计划。
3、指导青年教师
(1)熟悉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分析教学内容、教学要点、
重点和难点;
(2)规范教案和讲稿,每月审查、修改;
(3)熟悉并把握各教学环节(授课计划、教案讲稿、课堂讲授、批改作业、答疑、考试等),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指导青年教师完成课堂教学实践。
4、坚持跟班听课,每学年听青年教师讲课时数应不少于15学时,听课时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应及时进行讲评,指出其优缺点,提出改进意见,认真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
5、每学期向教研室书面汇报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并将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填入《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
三、青年教师职责
1、在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指导期内的工作计划。
2、每周听课2~4学时,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学时,并做好听课笔记。
3、在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所开课程的完整教案。
4、跟随导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参加学术活动。
5、指导期结束,提交一份教研总结。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指导教师、青年教师、所在部门各一份,人事处备案一份。
导教师签名: 青年教师签名:
系部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利用院外人力资源,加强我院教学力量和学科建设,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更好地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聘教师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我院,因工作需要,学院聘用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学单位可申请外聘教师:
1、现有师资不能满足教学工作需要。
2、教学力量加强和学科建设需要。
3、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一般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要有所需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能够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全部教学内容 。
5、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第五条 外聘教师的职责:
1、认真进行教学工作。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规范教学环节,完善教学资料。
2、遵守学院和各教学单位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第六条 外聘教师的招聘
1、各系部根据学科建设状况和教学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现状,制定外聘教师计划,经教学科研处审核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提出意见,提交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2、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人事处长、教学科研处长组成的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3、按照外聘教师计划,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听取拟招聘的外聘教师的试讲,根据试讲情况,报学院领导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4、外聘教师一经聘用,由人事处代表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约。
第七条 外聘教师的管理:
1、用人单位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院人事处、教学科研处进行指导和监督。
2、用人单位每学期对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1—2次综合考评,包括听课、教案检查、学生测评等内容,考评结果作为发放课时酬金和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3、人事处建立外聘教师管理档案,对外聘教师进行统一管理。
4、 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1学年。外聘教师在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需要,可以续聘。外聘教师聘期未满提出辞职者,须提前1个月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同意后方可离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学院视其情节,追究其相应责任。
5、用人单位最迟在拟聘用教师到岗前两周,将拟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外聘教师登记表》,交人事处查验,复印件备案。
第八条 外聘教师的解聘
外聘教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予以解聘:
1、外聘教师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理者。
2、不遵守学院和用人部门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者。
3、在教学中有教学事故,情节严重者。
4、经考核不合格者。
第九条 外聘教师课酬标准按照《沧州师范学院校内津贴发放办法》(试行)院发【2010】33号文执行。外聘教师课酬实行下发薪,按月发放课酬的70%,学期末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发放或扣除剩余部分。
第十条 我院返聘的退休教师,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各系部现已聘用的外聘教师,重新履行聘用手续。
附表:沧州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
沧州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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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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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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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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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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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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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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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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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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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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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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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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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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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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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讲授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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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讲授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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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工作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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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教学科研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学院 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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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教学科研处和人事处各留存一份。
沧州师院党政办公室 2011年4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