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关于在岗教师在校外讲学、兼课及办班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加强我院的教学管理,逐步形成一支业务精湛、素质优良、敬业爱岗的教学队伍,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所有在岗的教学系列人员。
二、管理办法:
(一)鼓励教学系列人员在本科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进行专业短期讲学、学术讲座或进行学术交流、教学研究等与专业相关的活动。
(二)鼓励教学系列人员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高峰论坛,高级讲习班做学术报告、讲座。(对产生重大反中央委员、获得良好声誉者、学校给予表彰)。
(三)鼓励允许教学系列人员在各级政府、大型企业、公司进行学术讲座短期讲学,或进行技术指导、学术交流。
(四)鼓励教学系列人员奉献社会,利用业余时间义务为社会各界进行培训,讲座或技术指导。
(五)禁止教学系列人员工作时间内,在专科及以下各类学校有偿任课、任职,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学院批准其收入上交学院。
(六)禁止教学系列人员个人或合伙、参与在校外举办盈利性培训班或其他各种类型的有偿授课、兼职。(假期除外)
(七)对于违反本办法者,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其各项办班、授课等收入上交学院)并离岗培训,纠正错误,在离岗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即工资的前两项,岗位工资和基本薪级工资)。
(八)对于拒不执行本办法者,给予严肃处理,不得评聘高级技术职务,工资做降级处理,直至解聘。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教学科研处、人事处,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