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计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14 13:57:34

 院发〔201215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计分办法》

的通知

 

各系(部)、行政处(科)室:

根据我院工作实际,结合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意见,对《沧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计分办法(修订稿)》(院发【201145号)进行了修订。《沧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计分办法》已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沧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计分办法》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沧州师范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分办法

 

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更加科学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条件与量化计分之间的关系,根据《沧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计分办法(修订稿)》(院发【201145号)在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过程中执行的情况,对量化计分办法修订如下:

一、学历资历

(一)博士研究生15分、博士学位或学历12分;硕士研究生9分、硕士学位或学历7分;本科学士(含大普)6分、本科(无学士学位)5分;专科及以下3分。

(二)担任中层正职职务10分;中层副职职务、副处级辅导员8分;系团总支书记、科级辅导员、教研室主任、研究所主要负责人6分;辅导员、教学秘书职务4分。

二、突出贡献

获得国家政府表彰荣誉称号的,直接推荐上报。

获得省政府表彰荣誉称号的计10分;获各级政府部门表彰荣誉称号的,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5分。

三、工作实绩

(一)每承担一门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公共基础课教学且效果良好的计2分,每承担一门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教学且效果良好的计1分,最多计5分,只承担选修课教学的,最多计3分(以一学年所教课程的最大限度为准)。参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务且不承担教学工作的和参评其他非教学系列职务的,按3分计算。

(二)专任教师学年度平均课时量达到200课时计10分,每超过40课时加1分,最多计15分,每少于40课时减1分。行政兼课人员的课时量按上述标准的50%计分。参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务且不承担教学工作的和参评其他非教学系列职务的,按10分计算。

(三)在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或失误,或在各类教学检查中不合格,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四)省级以上精品课负责人,直接推荐上报。其他成员(国家级限7名、省级限4名)按下列标准计分:国家级精品课第二名计16分,其余参与人员依次递减2分;省级精品课第二名计10分,其余参与人员依次递减2分。

(五)获学院教学大赛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记3分、2分、1分。

(六)指导学生参加全国、省级各类比赛获奖的(指导教师限1名),全国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记8分、6分、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记6分、4分、2分。

(七)举办与本人专业相关的个展或举行个人演出专场,由国家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每次计10分,由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每次计8分,由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每次计6分。

四、论文论著

(一)论文

论文达到参评高一级职务所要求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分:

1、每有一篇被SCIEISSCIA&HCI收录的计15分。

2、每有一篇发表于一类核心期刊的计15分,二类计12分,三类计10分,四类计6分。

3、每有一篇发表于省级期刊的计1分。

上述论文为本专业论文,且仅限于各类期刊的正刊。其中第二作者减2分,第三作者减3分,第四作者减4分。

上述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在原计分标准上加8分,被摘要的加5分,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加6分,被引用5条以上的在原计分标准上加2分,被引用3 条以上的在原计分标准上加 1分。

参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论文在所要求标准之内的,按照上述标准计分,超出部分只对核心期刊且为第一作者的计分。

(二)著作  

学术专著或参编教材达到参评高一级职务所要求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分:

1、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超过10万字不足15万字的每部计25分,超过15万字的每部计35分。

2、公开出版的编、译、整理、赏析、科普类著作,超过8万字不足15万字的每部计15分,超过15万字的每部计25分。

(三)教材

1、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4万字以上不足8万字的每本计6分,超过8万字不足15万字的每本计12分,超过15万字的每本计25分。

2、参编公开出版的教材,主编或编写超过4万字的计4分。

(四)文艺作品:

1、参加全国性展览、展演入选的参展作品计4分。

2、公开出版的作品、作品集计12分。

以上各项,合著第一作者计总分的70%,第二作者计总分的30%

五、业绩成果

(一)科研获奖(科研成果奖类别及级别):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省(部)级一等奖和二等奖第一名获得者直接推荐上报。其余获奖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分:

省(部)级二等奖第二名、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名计15分,其余获奖人员依次递减2分。

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9分、6分、4分。

合作者从第一名开始递减1分(省(部)级限 5人,市(厅)级限3人)。

(二)课题(科研项目类别及级别见附件):承担科研项目或科研课题,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或经批准结题的(以结题证书为准)。

国家级主持人30/项,第二名20/项,第三名15/项,其余参与人(限5人)依次递减2分。

省(部)级主持人15/项,第二名10/项,第三名6/项,第四名4/项,第五名2/项。

厅级课题主持人8/项,第二名4/项,第三名2/项。

市级课题主持人5/项,第二名2/项,第三名1/项。

横向研究课题,研究经费理科到账1.5万元以上、文科到账6千元以上的计4分,理科到账 1万元以上、文科到账4千元以上的计2分,理科到账 5千元以上、文科到账2千元以上的计1分。

以上课题、科研获奖均为由学院统一申报,且在学院审定备案。鼓励自由申报省(部)级以上基金课题和进行横向课题研究,并鼓励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评奖。申报立项或获奖后,须在学院备案。

(三)艺术类科研成果:艺术类科研成果获奖须是市(厅)级以上政府奖。其中文艺振兴奖按相应级别的二等奖计分;文化部(厅)颁发的奖励按省(市)级奖励计分;在全国性展览、展演中获奖,按省(部)级奖励计分;在省文化厅、省美协、书协、音协主办的展览、展演中获奖,按市(厅)级奖励计分。

六、计分说明

(一)符合《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晋升高一级职务所需各项基本条件的人员,按本办法计分。

(二)本办法中所列突出贡献、工作实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各项均为任现职(以评审通过时间为准)以来所取得。

(三)荣誉称号项:只计最高级别的一项,须是因本职工作表现而获得的。

(四)工作实绩项

1、经学院批准外出进修人员课时按8分计算;

2、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奖,须是经学院派出参加比赛并且以获奖证书为准。

(五)论文论著项:

1、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依据。

2、全国性展览、展演指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展览和展演。

(六)业绩成果项:

1、科研获奖只限各级政府、厅局设立颁发的科学研究领域的奖励,各级各类学会的论文获奖等不予计分。市社科联、市科协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按市级科研二、三等奖计分。

2、各级教育学会课题,按降1级课题计分。各级课题的子课题按降1级对待。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科研成果奖类别及级别》

2、《科研项目类别及级别》

 

附件1

 

科研成果奖类别及级别

 

一、国家级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级星火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国家文艺振兴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和创新案例奖。

二、省部级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是指由专门的管理机构按照既定的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放申报并以国家部委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名义设立的科研奖励。主要包括:

1、中央各部委科技进步奖,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各类全国性基金奖,科技部软科学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优秀社科成果奖,霍英东科研优秀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星火奖,省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和创新案例奖。

2、文化艺术类奖项:指在文化部和相关国家级权威机构(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国家级音乐、美术类比赛,全国美术作品展中获得的等级奖。

主要包括:文化部颁发的群星奖,省文艺振兴奖,中宣部、文化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届)展览(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全国青年美展等)中获得的等级奖,中宣部、文化部与中国音乐家协会或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届)重要比赛中获得的等级奖。

三、市(司、厅、局)级

市级科研成果奖是指由专门的管理机构按照既定的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放申报并以省各厅、局、部、委或市等部门名义设立的科研奖励等。主要包括:

1、省教育厅科技进步奖、省教育厅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教育厅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市科技进步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厅或市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和创新案例奖。

2、文化艺术类奖项:省文化厅颁发的群星奖,省宣传部、文化厅与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届)展览中获得的等级奖,省宣传部、文化厅与省音乐家协会或省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届)比赛中获得的等级奖。

 

 

 

 

 

附件2

 

科研项目类别及级别

 

一、国家级

国家级项目是指社会科学类国家级项目和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主要包括:

1、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国家基础研究重大项目(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其他专项计划(包括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技术创新引导工程 国家重点新产品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基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二、省部级

省部级项目是以国家部委办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名义下达的科研项目,主要包括:

1、省科技厅项目: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与产业化条件环境建设计划(包括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园区及中介机构建设、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软科学研究、推广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科技风险投资)。

2、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

4、省社科联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项目。

5、国家各部委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教育部项目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科学项目、优秀青年教师基金、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资金、霍英东教育基金、跨世纪人才基金、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

 三、厅级

厅级项目是以省厅局部委名义下达的科研项目主要包括:

1、省教育厅科研计划和规划项目(包括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博士(后)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2、省文化厅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3、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河北省高等学校英语教学改革项目。

四、市级项目主要包括:

1、市科技局计划项目。

2、市社科联计划项目。

 

 

 

 

 

 

 

 

 

 

 

 

 

 

 

 

 

 

 

 

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  量化计分办法  通知

沧州师院党政办公室                 2012315日印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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