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1、在学校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含)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
2、经学校聘任,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含)、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高校教师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业务精湛,师德高尚。具备高尚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与时俱进的品质,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以及优良的创新素质、先进的教育理念、丰厚的文化素养等。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
1、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基本条件
1、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即: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从事本专业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规定的其他相应水平专业实践能力条件。
2、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学能力,即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且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3、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虽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但专业实践能力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也可申请认定,由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审确定。
(三)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具体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
(5)近五年中有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7)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赛事取得三等奖以上;
(8)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双师”教师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2、中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内,有一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且每年承担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1项以上;
(6)有五年以上企业第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2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3、高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①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内,有三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
②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内,有一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
③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④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者并且每年承担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2项以上;
⑤本人在省级及以上赛事中获得一等奖,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⑥有十年以上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5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四)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具体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中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本专业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高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本专业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专业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
1、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人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学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相关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2、每年6月份受理“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学校统一规定并公布。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实行自愿原则。凡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应提交《沧州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所在部门进行初审,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应的支撑材料报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认定合格颁发《“双师型”教师证书》,作为岗位聘任、安排教学任务、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双师型”教师证书一次注册有效期为五年。
四、“双师型”教师主要培养措施
1、支持教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考取相关职业能力资格证书。对取得相关证书并认定为“双师型”的教师,学校报销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
2、各学院要有计划地安排应用型学科专业的教师到公共管理部门及企业、行业进行挂职锻炼;安排师范类专业教师到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教学实践。期间学校给予一定的绩效补贴。
3、鼓励教师参加应用型项目研究,支持横向课题立项,完善教师进行“产学研”合作研究的配套措施。
4、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全国重点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相关专业进修。
5、选派专业课教师和学生共同参加实习实训,探索新的“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
6、聘请公共管理部门及企业、行业一线具有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专家到学校任教、举办培训讲座,及进行“一对一”式培训指导,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改善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改善教师队伍结构。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沧州师范学院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