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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关于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及考核末位离岗研修的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25 11:52:13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及考核末位

离岗研修的试行办法

院发〔20125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在我院任课教师中试行教学质量考核及考核末位离岗研修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周期

考核范围为我院所有任课教师。考核周期以学期为单位,学期末产生考核结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教案讲义编写水平、课堂教学水平、学生评价。

三、考核组织及考核办法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以分管人事、教学的副院长为副组长,人事处、教学科研处、监察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教学质量考核的指导、监督以及对考核结果的审核和使用。各系部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考核组,负责对本部门教学质量考核的组织实施。

学院每学期对任课教师进行一次教学质量考核。各系部依照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实施细则,报学院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对本系部任课教师进行教案讲义、课堂教学的评议,并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测评,最后综合三项成绩进行排名。考核结果报学院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末位离岗研修人员。

被认定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直接定为末位离岗研修人员。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学质量考核中被确定为末位的人员,实行离岗研修制度,离岗研修时间定为一学期。离岗研修人员要制定出离岗研修期间研修计划,报系部考核组审核同意后执行,并在离岗研修期期满向系部考核组汇报研修情况,经系部考核组认定合格后,报学院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批准,下学期可上岗。

2、离岗研修人员离岗研修期间不享受奖励绩效工资;离岗研修人员上岗后参加第一次教学质量考核,若被确定为末位,视为连续末位。连续两次末位者,降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连续3次末位者,责令离岗,离岗期间不享受基础绩效工资。

3、离岗研修人员研修期间不得从事在他处兼课、办班等工作,违犯规定者,降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连续违犯者,责令离岗,离岗期间不享受基础绩效工资。

4、离岗研修人员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年终考核评优资格。行政兼课人员离岗研修期间,不再担任所任行政工作。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任课教师  末位  离岗研修

沧州师院党政办公室                 20126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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