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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沧州“人才特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02 11:38:58

  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沧州“人才特区”的意见

  沧字〔20125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沧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实施,根据河北省《临港人才聚集区构建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沧州市重点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市委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实施“人才特区”工程。2012年前,以渤海新区、沧州经济开发区和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人才特区”工作试点,探索有效吸引和集聚人才的新模式、新途径。试点经验成熟后,在全市逐步推开。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人才特区”试点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加快建设沿海强市、壮大中心城区经济为目的,以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以世界眼光谋划聚集人才的新思路,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实行特殊政策、特别机制、特事特办,通过人才聚集促进产业聚集,为试点地区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 总体目标

  到2015年,把“人才特区”建设作为全市科学发展的主体战略,发挥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等地产业聚集度较高、人才基础较好的优势,率先在试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确立人才优先战略布局。加大人才投入、创新人才机制、优化人才环境,大力提升人才队伍规模,建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打造“人才特区”的政策优势、载体优势、环境优势、服务优势。到2020年,进一步突出用人单位在引进、培养、使用人才等方面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人才自主创新能力,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区域转型发展。初步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人才综合竞争优势,使沧州成为河北沿海地区的区域性人才高地。

三、 特殊政策

1、 制定并实施《沧州市“狮城精英”人才引进办法》,重点引进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河北省“巨人计划”入选人才、“燕赵学者”等,上述人才及其他符合《沧州市“狮城精英”人才引进办法》的人员来“特区”创新创业或进行其他方式的人才合作,除享受国家、省原有待遇外,由市本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不同引进合作形式,再分别给予适当的创业资金、场地租赁、科研启动经费等支持。薪酬方面,可以采取多种分配形式和办法。

2、 制定《沧州“人才特区”重点创新创业团队遴选管理办法》,着重培育具有一定规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新兴产业方面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与市场潜力的企事业单位研发团队和中小型科技企业创业团队。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下放行政审批权限、降低工商注册门槛、优先配套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财税减免返还等一系列扶持激励政策。其中纳入河北省“巨人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在落实省里有关扶持激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进行重点扶持。

3、 探索建立合理的股权激励政策。对科技创新型企业以及以政产学研合作方式来“人才特区”设立的高校分校、独立学院、大学科技园、科研院所分支机构,探索股权和分红激励;以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方式对高层次人才实施股权激励;以科技成果投资、对外转让、合作、作价入股的项目收益分成方式对高层次人才实施分红激励。

4、 出台《沧州市引进高端人才挂职县处级领导职务实施办法》,对引进的高端人才,除给予一定的津贴和住房补贴等生活待遇,还可享受特殊的政治待遇。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高端人才,可以到人大、政协、政府咨询部门以及科技、人才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和直属单位挂职或兼职。对有参政议政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可作为特约代表列席、旁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会议。

5、 落实河北省《重点引智工程实施方案》中关于海外高层次人才流动的有关政策。对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申请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及时帮助办理永久居留证。对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为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帮助办理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沧州的相关手续。

四、 特别机制

1、 加强政产学研联盟,形成人才与技术相互支撑机制。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引进建设力度。推进企业与高校院所建设产业技术联盟,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立本科生、研究生“双向培养”基地。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设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主导制定行业标准等。

2、 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市、县(区)财政共同分担,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多渠道、多层次经费投入机制。引进和聚集各类投资机构,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扩大科技型企业直接投资来源。对风险较高的高科技投资,采取政府引导、民间投资为主体的风险资本筹集和运作模式。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对科技型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对银行、小额贷款机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鼓励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向科技型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

3、 搞好产业跟踪扶持,形成人才与市场高效对接机制。按照《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目标要求,争取相关政策、项目、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宽人才、资本、市场结合渠道,引导支持本地企业实现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联合重组获得核心技术、市场渠道和进入新兴业务领域,鼓励企业承接重大工程项目,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五、 特优环境

1、 设立两“金”三“奖”。按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的标准,建立沧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专门用于海内外人才引进及相关政策扶持。设立“人才特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项目,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创业启动资金。设立“沧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沧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奖”、“沧州市引进人才专项奖”,分别对“人才特区”内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引才机构给予奖励。

2、 建设两“地”三“园”。 按照整体规划、政府投资、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快发展功能完备的创新创业创意载体。建设“沧州大学生创业基地”、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京津高层次人才渤海新区创业园”、“沧州留学人员创业园”、“沧州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同时,依托各类园区建设一批机制灵活、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创新创业孵化器。

  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规划推进,建设各种人才公寓以及休闲、商业、体育、文化、教育等配套设施,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创业提供住房和生活配套服务。

3、 开通“沧州人才特区网”站,每年制定发布战略主导产业人才开发目录,滚动发布人才合作机构与项目。以北方人才开发公司为示范,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的原则,整合社会各类人才中介组织,成立人才引进专门机构。建立区内高层次人才登记备案及引进、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化管理。定期组织选送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型企业经管人才、优秀干部赴国内外名牌高校、知名科研机构进行培训、交流、考察,开阔眼界,开拓思路。定期邀请国际、国内专家学者到“人才特区”举办学术讲座、专题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搭建直接与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学习交流的平台。

4、 成立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为海内外人才办理学历学位认证、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税收减免、社会保险、出入境等有关手续。培育和引进法律、金融、税务、专利、管理咨询、产权交易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举行大型项目推介活动,帮助海内外人才创业企业进行项目融资和推介。

六、 保障措施

1、 成立沧州市“人才特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渤海新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人才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一研究、协调、解决“人才特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渤海新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区要尽快建立“人才特区”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区的“人才特区”建设工作。

2、 建立沧州市“狮城精英”人才和“人才特区”重点创新创业团队遴选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开展项目、资格评审。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项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具体人才、团队、项目的认定评价遴选实施工作。

3、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试点地区要强化工作举措,加大推进力度,认真研究“人才特区”建设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争取吸引更多资金、项目、技术、人才向“人才特区”聚集,确保本意见的贯彻落实。

4、 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广泛宣传“人才特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着力宣传沧州的交通、区位、港口、土地和油气资源等优势,让更多的人认识沧州、热爱沧州、投资沧州。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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