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14 13:47:05

院发〔201128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科:

《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413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2、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和学院发展的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高年资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尽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勇于创新的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全国、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以全面落实学院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尽快提升青年教师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主要目标,以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为重点,以加强培养、规范管理为主要手段,加快青年教师队伍的成长步伐。

二、实施对象

近年充实到我院从事专职教学工作或兼作教学工作的的青年教师。

三、培养措施

1、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

各系部须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本教研室的具体情况提出推荐名单,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青年教师限1人,并填写《导师制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导师制青年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在分别征求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意见后,由系部确定初步方案,报教学科研处和人事处审核,由人事处将审核意见提交院领导审定后,下达至教学系部实施。

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具有深厚的业务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熟悉教学工作环节,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多年且具有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建立院系两级培养体系

学院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导师培养计划。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学科研处和相关系部负责人,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的指导、落实、检查等日常工作。

各系部负责落实本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并制定具实施方案。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确定每个人的发展方向、培养目标和培养措施。

四、培养要求

(一)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各系部对培养对象制定三年培养计划,填写培养计划登记表。培养内容包括:

1、思想道德

1)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确立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2)培养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3)树立法纪观念和团队精神。

2、教学

1)每周听课2-4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课(含理论课及实验课)。

2)讲授公开课。讲授公开课一学年度不少于2次,由教研室组织安排,请本专业教师或院教学督导组专家进行听课和评议。

3)读书计划。全面了解和阅读拟主讲课程的各种教材、课件和相关论著,并撰写学习笔记。

4)掌握基本教学技能、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技术。

5)全面了解本专业实验室管理规定及其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掌握实验教学的全部流程和环节,参与实践教学工作。

3、科研

1)阅读钻研专业书籍和论文,写出读书笔记并撰写学术论文。每学年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省级以上学术论文一篇。

2)积极参加院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3)加入科研团队,做好科研助手,积极申报科研项目,主动参与学术研究或技术开发服务。

4、其他

1)积极参加院系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

2)积极参加院系和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3)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教育教学工作

1)帮助青年教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青年教师任教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培养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2)帮助青年教师加强实践锻炼,熟悉教学工作规程和各个教学环节,把握教学工作规范,提高工作能力。

3)指导青年教师编写讲稿、教案,并进行教育规律、教育观念、教学方法、教学艺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他们尽快独立开展教学工作。

4)指导教师应当随堂听课,每学年听课时数不少于15学时,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及时进行讲评,认真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

2、科研工作

1)在被确定为指导教师后,应与青年教师及时沟通,了解青年教师的科研背景和科研特长,确定青年教师的研究方向,并制定培养计划。

2)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指导教师在进行科研项目研究时,应将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纳入课题组成员。

3)定期与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学术讨论,及时了解并协助解决青年教师在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在学术上给予指导。与青年教师的讨论情况(如议题、主要问题、需解决的问题等)应有记录。

4)支持和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并对具体环节进行指导。

5)支持和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并对青年教师学术交流的题目、内容以及准备工作等给予指导。

五、措施保障

1、签订协议

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的关系一经确定,即可签订《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协议》,培养期限一般为3年。

2、考核验收

学院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验收。以系部为单位进行验收,青年教师需提供教案、听课记录、读书笔记及论文课题等材料;进行听课和评议;指导教师对培养情况进行总结,填写《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登记表》,青年教师本人汇报学习培养的收获,填写《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登记表》。根据以上验收情况,确定验收成绩,并以此作为青年教师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和参加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3、导师待遇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其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情况将纳入岗位考核内容,作为职称评聘、聘用岗位晋升及评选各类人才的重要依据,并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

青年教师的发展,关系到学校的未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经过周期性的培养和指导,使青年教师能更加胜任岗位工作要求,能够独立承担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尽快成为学院教学和科研的骨干力量。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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