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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选拔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25 12:02:08

 

沧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我校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需求的学术梯队,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保证我校本科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选拔依托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开展,以提升学科发展层次为出发点,以锻造省级乃至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为落脚点,为“学科领校”发展战略的进一步落实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条  申报条件:

学科带头人的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充分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学术动态,有较开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

(三)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考核成绩优秀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有硕士学位。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六)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近四年来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或5万元以上科研经费课题的研究;

2、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或获省部级上述奖项一等奖的前7名、二等奖的前5名、三等奖的前3名;或获市级上述奖项一等奖的第1名。

艺术、体育类在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举办的国家级挂届音乐类比赛、全国美术作品展、全国摄影展中获铜牌以上奖励1次;优秀奖以上奖励2次;或在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组织的正式比赛中本人或指导学生获铜牌以上奖励1次;三等奖以上奖励2次。

3、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四类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收录(期刊)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1篇,或在三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一、二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有与以上成果相当的科研成果。

注:以上成果单位须是沧州师范学院

4、国家级精品课、教学团队、创新高地、实验示范中心、品牌特色专业、重点学科等的主要参加人(前3名);或省级如上项目的主持人;或省级以上高校教学名师。

5、具有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专家称号。

中青年学术骨干的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具有较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能较好地把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有较开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

    (三)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考核成绩优秀

(四)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有硕士以上学位。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六)教学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近四年来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参加1项国家级课题;或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前3名);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课题。

2、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或获省部级上述奖项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或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艺术、体育类在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举办的国家级挂届音乐类比赛、全国美术作品展、全国摄影展中获优秀奖以上奖励;或在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组织的正式比赛中个人或指导学生获前5名奖励;或在省体育局、教育厅、文化厅组织的正式比赛中个人或指导学生获第1名奖励。

3、以第一作者在四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三类以上学术刊物中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有与以上成果相当的科研成果。

4、国家级精品课、教学团队、创新高地、实验示范中心、品牌特色专业、重点学科等主要参加人(前5名);或省级如上项目的主要参加人(3)

 5、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入选者、享受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津贴人员、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提名奖获得者、河北中青年社科专家五十人工程入选者、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员等。

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面向全校所有二级学科进行选拔。根据申报人员具体情况,首批选拔学科带头人10名左右,学术骨干20名左右。已经遴选为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发展学科、校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自然认定为学校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再参加选拔。担任校级领导职务和行管处室中层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得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选拔。

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选拔,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 的原则,总量控制、严格考核、择优评选。具体选拔程序分为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评审公示、确定人选四个阶段:

(一)  个人申请

申报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人员需要分别填写《沧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申请表》,并汇报近三年来的工作情况,报所在院(系)、部参加初评。 

(二)单位推荐

各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初评,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由院(系)、部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所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科研成果原始材料报人事处。

(三)评审公示

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评审并确定初步人选,然后予以公示,同时举办候选人有关成果展览。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确定人选

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学校研究审定,确定最终人选。

第六条 岗位职责

 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职责:

    (一)讲授课程教学效果好,考核成绩优良。

(二)聘期内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二项:

1、参与国家级课题一项(前3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5万元以上科研经费课题的研究。

2、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或获省部级上述奖项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一等奖第1名。

艺术、体育类在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举办的国家级挂届音乐类比赛、全国美术作品展、全国摄影展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2次;或在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组织的正式比赛中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前3名奖励;以上奖项必须以我院为获奖单位。

3、以第一作者在四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三类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或主编教材一部;或有与以上成果相当的科研成果。

4、担任国家级精品课、省级教学团队、创新高地、实验示范中心、品牌特色专业、重点学科等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被评为省级以上高校教学名师。

5、取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专家称号。

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岗位职责:

    (一)讲授课程教学效果好,考核成绩优良

    (二)聘期内科研业绩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二项

1、参与国家级课题1项(前7名);或参加省部级课题1项(前3名);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课题。

2、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上述奖项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或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艺术、体育类在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举办的国家级挂届音乐类比赛、全国美术作品展、全国摄影展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组织的正式比赛中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前3名奖励,或在省体育局、教育厅组织的正式比赛中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第1名奖励。以上奖项须以我校为获奖单位。

3、以第一作者在四类以上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或主编教材一部;或有与以上成果相当的科研成果。

4、担任国家级精品课、省级教学团队、创新高地、实验示范中心、品牌特色专业、重点学科等主要参加人(前5名);或担任省级如上项目的主要负责人(2),或成为校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成为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入选者、享受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津贴人员、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提名奖获得者、河北中青年社科专家五十人工程入选者、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员等。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考核方式:

(一)聘期内的年度考核

根据学校年度考核通知要求,对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进行考核,分别填写《沧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年度考核表》,经所在院(系)、部填写考核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

(二)聘任期满的考核

    聘任期满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学校进行全面任职考核。

1聘任期满人员分别填写《沧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任职期满考核表》。

2所在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评审,对参加考核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3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评审,并提出最终考核意见。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实行动态管理,其聘任管理办法为:

(一)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聘期为三年。年度考核及聘任期满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聘任考核年度分别给予学科带头人岗位津贴200020004000元,中青年骨干教师岗位津贴100010002000元。

    (二)学校对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参加学术活动给予优先安排。

(三)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确定后15日内须向所在院(系)、部提交聘期内的个人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个人工作目标不低于岗位职责的要求,经院(系)、部审定后报人事处,经学校审定后备案。

(四)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在聘任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后报学校批准取消其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的;

    2教学评估成绩不合格的;

    3出现教学事故的;

    4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的;

    5提供的申报材料或考核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6因个人责任,给学校造成名誉或经济上损失的。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申请表

附件二: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年度考核表

附件三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任职期满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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